傷殘損害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傷殘損害賠償金 的計算標準為傷殘損害賠償金 :
1、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傷殘損害賠償金 ;
2、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傷殘損害賠償金 ;
3、停工留薪期工資;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5、傷殘津貼;
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7、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傷殘損害賠償金 ,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傷殘賠償金計算方法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一、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傷殘損害賠償金 的財產賠償。由于 人身損害 造成的殘疾受害人致使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傷殘損害賠償金 ,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以后,會減少或者喪失自己的收入。這種損失,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種財產損失。對于這種財產損失,應當由賠償義務人進行賠償。 確定殘疾賠償金時,應當考慮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的因素 1、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全部賠償傷殘損害賠償金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其喪失的程度,賠償相應的數額。——相對勞動勞動能力喪失說 2、在具體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或傷殘等級的確定上,可以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的有關規定。 3、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 人身損害賠償 的復雜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5條第2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等等“,此條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考慮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殘疾賠償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所得(收入)喪失說(又稱差額說)。
什么是傷殘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由于人身損害造成的殘疾受害人致使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傷殘損害賠償金 ,因而傷殘損害賠償金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以后,會減少或者喪失自己的收入。這種損失,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種財產損失。對于這種財產損失,應當由賠償義務人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傷殘損害賠償金 他合理費用。
傷殘的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殘疾賠償金 是指傷殘損害賠償金 ,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本條是對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和期限的規定。本條規定在理論上采用“勞動能力喪失說”,根據因傷致殘的受害人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的收入損失。同時規定應考慮職業因素對受害人未來收入的影響,予以斟酌平衡。賠償期限按照二十年的固定期限,實行定型化賠償。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1.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據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的個人平均收入。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解釋,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鎮家庭居民在支付 個人所得稅 、 財產稅 及其它經常性轉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實際收入。平均負擔系數是指每一就業者負擔人數。 2.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也是指根據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的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個客觀的標準。政府統計部門都會在每一個統計年度結束后的一定時間,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其中就包括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傷殘 系數×賠償年數 注傷殘損害賠償金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 死亡賠償金 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1.計算期限一般20年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明確了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和計算期限。 2.60周歲以上的,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殘疾賠償金的相關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5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豐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低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 工傷保險條例 》 第33條第1項 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 工資 ,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4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 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5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 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3、《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 第50條第5項 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 醫療事故 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5頁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傷殘賠償金包括哪些費用在因為一些事故而導致人身受到傷害傷殘損害賠償金 的時候傷殘損害賠償金 ,具體可以區分為三種情況傷殘損害賠償金 ,就包括一般傷害、 傷殘 以及死亡。而在造成傷殘傷殘損害賠償金 的情況下,具體又可以區分為1-10級不同程度的傷殘情況。這時自然就要對受傷人員作出傷殘方面的賠償才行,那一般 傷殘賠償 金包括哪些費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傷殘 賠償金 包括哪些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由于 人身損害 造成的殘疾受害人致使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以后,會減少或者喪失自己的收入。這種損失,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種財產損失。對于這種財產損失,應當由賠償義務人進行賠償。 確定殘疾賠償金時,應當考慮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的因素 1、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全部賠償;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其喪失的程度,賠償相應的數額。——相對勞動勞動能力喪失說 2、在具體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或傷殘等級的確定上,可以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的有關規定。 3、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人身損害賠償的復雜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5條第2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等等“,此條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考慮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殘疾賠償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所得(收入)喪失說(又稱差額說)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系數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4、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相信各位在看完了上文的介紹之后,應該已經知道傷殘賠償金包括哪些內容了吧。實際在計算傷殘賠償金的時候,需要考慮到受害人的年齡、戶籍等等,同樣的情況下自然對城鎮戶口的傷者作出的賠償要比 農村戶口 的多一些。當然,在不同的地區,因為 賠償標準 不一致,也會造成賠償結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