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拖欠兩年物業費,理由竟是這個!
案件亮點:元甲物業團隊助力物業公司全額收回業主拖欠2年的物業費!
案情簡介
2022年2月,元甲律所接到了北京某物業公司的委托,該小區是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某小區,從2020年1月1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分業主沒有繳納過物業費,之前都是正常繳納物業費的,現在認為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堅決不繳物業費。
辦案經過
接案后,元甲律師物業團隊通過多次全方位地溝通,深入了解到物業公司和業主的客觀實際情況,針對本案的特點第一時間制定了解決方案:
一方面,元甲律師和業主積極溝通,告知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的法律風險;
另一方面,元甲律師團隊對業主深入闡述,在業主委員會依法成立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之間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如果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后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業主則應按實際發生的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
辦案結果
經過元甲律所物業團隊的深入溝通和不懈努力,最終業主同意結清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拖欠的所有物業費,元甲律師助力物業公司實現了收回全額物業費的訴求,本案以物業公司和業主庭前達成和解,業主即時履行繳納拖欠物業費的方式結案,物業公司撤回起訴。
編后語:
業主和物業之間是一種平等的契約關系,是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也是等價交換的關系,他們沒有主次之分,業主為了小區里面的公共事務能夠得以開展,并且能有人可以維護公共區域安全和秩序、環境的整潔優美,于是就聘請了物業來為業主的居住提供服務,提高業主的日常生活質量。
在業主委員會依法成立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之間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如果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后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業主則應按實際發生的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因此不能以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合同到期為由不繳物業費。
案例來源: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