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訴訟
車禍受傷訴訟賠償
在道路上發生車禍是非常危險的,如果比較輕微就只有財產損失,如果情況比較嚴重那么就有可能危機到人身安全,如果是因為車禍導致他人受傷的,需要承擔責任的一方肯定要進行賠償,如果沒有協商一致就只能通過訴訟來確定賠償金額,那么 車禍受傷訴訟賠償 是怎樣的呢?下面車禍賠償訴訟 我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 車禍受傷訴訟賠償
車禍受傷的賠償項目包括以下幾種:
1、醫療費
(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其他)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給予注明;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5、住宿費
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在去往醫院進行診療、轉院、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過程種所發生的住宿費用,由賠償義務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住宿費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費)
6、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二、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的期限
1、根據相關規定,損害賠償調解的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
2、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致殘的從定殘之日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3、調解中,當事方更換調解參加人,連續計算調解次數和時間。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因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調解,調解時限中斷。
4、當事人在調解期限不參加調解,又不報告公安機關或者未經公安機關同意延期調解的,調解期滿后即終結調解。
三、交通事故訴訟費由誰承擔
我國《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也就是說,交通事故的訴訟費是由被保險人先行墊付,保險公司最終承擔的。
雖然中國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也規定車禍賠償訴訟 了因交通事故產生的訴訟費用是屬于交強險責任免除的項目,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但是從法律效力上來說,《保險條款》的法律效力沒有《保險法》的效力大,所有在實踐中,法院通常會判決保險公司最終承擔交通事故的訴訟費用。
綜上所述,如果在車禍中受到了人身損害,受損害的一方有權向對方提起賠償,賠償的費用可以包括醫療費、交通費等,如果對方不愿意承擔這些費用,那么受損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賠償,法院會根據案情做出相應的判決。
車禍受傷訴訟賠償 @2019
車禍事故怎樣理賠訴訟車禍事故怎樣理賠訴訟
隨著經濟的發展車禍賠償訴訟 ,汽車作為代步工具車禍賠償訴訟 ,也越來越多,隨之發生的交通事故也越來越多,發生交通事故后最重要的還是以生命安全為先,除車禍賠償訴訟 了及時送傷者去醫院,如果雙方不能協調處理,就需要按照交通事故的理賠訴訟來解決,那么 車禍事故怎樣理賠訴訟 呢?下面的車禍賠償訴訟 我為大家解答疑惑。
一、車禍事故怎樣理賠訴訟?
1、準備好財產保全(可選)。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后15日內提出訴訟。
2、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3、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車禍賠償訴訟 ;如需要申請傷殘鑒定、三期鑒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并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4、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5、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6、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并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7、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
8、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二、交通事故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并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三、交通事故起訴應符合哪些條件?
交通事故起訴應符合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的一些法律規定使責任人不能逃避交通事故的責任,同時也避免了有些人故意碰瓷,了解交通事故的理賠訴訟及相關訴訟條件可以讓我們處理這些事件更理智。
車禍事故怎樣理賠訴訟 @2019
車禍訴訟賠償標準車禍訴訟賠償標準
就像小的時候在學校假如有同學丟東西車禍賠償訴訟 了車禍賠償訴訟 ,老師會對同學們進行思想工作一樣。在一些訴訟案件中一般我們要求的賠償都會不會得到預想的賠償,并不是法院或者仲裁機關偏向哪一方而是車禍賠償訴訟 他們會有自己的仲裁依據。那么 車禍訴訟賠償標準 是怎么樣的呢?接下來就有的我為大家來解答一下關于 車禍訴訟賠償標準 及其相關問題。
一、車禍訴訟賠償標準?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宿費。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
6、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0、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車禍賠償訴訟 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1、康復費及后續治療相關費用。賠償標準一般以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12、定殘后護理費。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13、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4、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能讓保險公司承擔車禍訴訟費嗎?
在當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保險公司一般認為自己不應當承擔訴訟費用,具體法律依據是中國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下稱《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屬于交強險責任免除的項目,作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p>
然而,從交強險的立法設計來看,其保護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訂約的目的就是為車禍賠償訴訟 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獲得保險合同確定的保障。而此類訴訟的提起,正緣于保險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損害賠償義務,因此,作為對違背立法原意的懲罰,理應由保險公司對訴訟費買單。
同時,我國《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卑凑铡吧衔环▋炗谙挛环ā钡脑瓌t,該法條的適用效力顯然優于《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此,司法實踐中,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費用,法院通常判決由保險公司埋單。
三、怎樣選交通事故起訴法院?
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屬于民事侵權賠償,可向侵權行為地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也就是在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碑斒氯丝梢赃x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
3、按一般管轄原則,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訴。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如被告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其住所地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如被告為公民的,其住所地為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賠償權利人在選擇訴訟法院的時候不能盲目,需要首先了解各管轄法院所在地賠償標準的差異以及案外因素、執行狀況、異地訴訟成本等情形,綜合考慮,選擇一個能最大限度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院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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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一般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
車能給我們帶來便利,同時也帶來很多意外。不幸發生交通事故一般輕微的事故能協商的就協商解決,否則也只能打官司維權車禍賠償訴訟 了,想必大家也很想知道 一般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 車禍賠償訴訟 了,那么,今天我就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定的幫助。
一、一般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
(1)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3)開庭審理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二、交通事故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因為現實生活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屬于輕微事故,這類事故事實往往比較清楚,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比較小、受傷比較輕,事故認定書一般當場或5日內就制作出來并送達給當事人。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對于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后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3、經過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達事故認定書之日起算。
5、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車禍賠償訴訟 他后續治療費,自實際發生后起算。
7、侵權人、賠償義務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確侵權人以及賠償義務人之日起算。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護其財產權利的請求,如果超過了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而無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受害人即喪失獲得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三、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舉證責任分配
(1)原告的舉證范圍主要包括:其人身受損的事實與事故的因果關系,人身損害程度(提供醫學證明書),原告的情況(如出生年月,住址,有無勞動能力等),損害財產的所有權證明,損害的具體財產內容,損害的財產價值(提供價格損失鑒定書)等;
(2)被告應對其答辯理由所依據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法院依職權調閱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案卷核查到的必要證據(如現場勘驗圖等)。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就交通事故賠償起訴首先是要向法院提交訴狀然后等待法院立案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就會開庭審理,比較涉及到賠償問題我建議最好還是聘請專業的律師去處理。如需了解更多關于 一般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 的內容,歡迎登錄官網。
一般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 @2019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應準備什么材料交通事故賠償訴訟需要準備車禍賠償訴訟 的材料有:1、民事起訴狀車禍賠償訴訟 ,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2、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車禍賠償訴訟 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