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統一標準多少錢
死亡賠償金的規定標準如下:
1、如果受害人的家屬向法院起訴死亡賠償金統一標準多少錢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死亡賠償金統一標準多少錢 ,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死亡賠償金統一標準多少錢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其生活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四條
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2020年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死亡賠償金統一標準多少錢 :“ 職工因工死亡死亡賠償金統一標準多少錢 ,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死亡賠償金統一標準多少錢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的20倍。
擴展資料:
工傷死亡賠償舉例計算: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9251元×20=785020元。(2019年1月2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2018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公布2018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785020元。
工傷死亡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根據客觀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
工傷死亡一次性賠償20年,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