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法律分析:應當由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的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在一定期限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工傷認定在哪個部門認定工傷認定應當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認定。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用人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會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在哪個部門認定?工傷認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做出。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的政策、標準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應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補充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一般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您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咨詢哦。
工傷認定是哪個部門負責工傷認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做出。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的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且經工傷認定的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工傷認定應當由統籌地區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 在現階段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各地統籌地區不是按統一的行政級別設置的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而是根據具體情況設定的。這一點必須明確。根據有關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他地區,如自治州、地區行署等地的統籌層次,由各省、自治區確定。需說明的是,直轄市實行的是省級統籌,但其不承擔工傷認定的具體事項。
做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認定工傷要去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的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做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