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補償費費用
法律分析:人身損害賠償費用: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交通事故補償費費用 的營養費交通事故補償費費用 ,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交通事故補償費費用 他合理費用。財產損害賠償包括賠償直接損失和賠償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受害人現有財產的減少,一般堅持全部賠償原則,即折價賠償(按財產實際減損的價值進行賠償)。間接損失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喪失。間接損失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設的利益,是一定范圍內的,不可在邏輯關系上無限制擴展。因交通事故發生的必得利益損失可以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車禍賠償有哪些費用交通事故有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費用補償。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交通事故補償費費用 的合理費用交通事故補償費費用 ;財產損失包括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等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交通事故補償費費用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因無法繼續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交通事故有哪些費用補償一、一般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補償費費用 的賠償
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交通事故補償費費用 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事故補償費費用 ,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 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2.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
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3.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準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準予以確定。
交通事故賠償費用以下是關于 交通事故 賠償費用項目和標準 人身損害 是指交通事故中對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損害,需要就醫治療或休息而支付各種費用。根據《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計算人身損害 賠償標準 根據各個類別的特性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單獨計算。比如醫療費的計算標準,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 法醫鑒定 等進行認定。 對于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義務人應予以賠償,有異議的,有賠償義務人承擔 舉證責任 ,舉證不能的,有賠償義務人承擔不利后果。 致殘項目的賠償標準 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根據 傷殘 認定的等級不同,也會有不同的賠償標準,但一般均包括交通事故補償費費用 :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比如,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當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交通事故補償費費用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因此,受害人在計算致殘項目前應先進行傷殘認定。并且應特別注意抓緊時間進行 傷殘鑒定 ,以免有些傷情復合速度快而導致傷殘認定級別降低,影響受害人的賠償權利。 死亡賠償項目和標準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無疑應歸為嚴重交通事故一類,雖然生命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但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終結,隨之而來還有殯葬、被 撫養 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決,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賠償項目與相關標準。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賠償人身損害造成的各類費用之外,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應特別注意被撫養人的年齡與勞動能力。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8條的規定. 精神損害賠償 的請求即適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損害致殘或死亡,不適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性物件損毀等,比如寵物狗遭受 交通事故死亡 的,即使其主人將寵物狗視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