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關于上述問題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的解析如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對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與 賠償標準 有以下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不足的部分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 證據 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應區分責任雙方是主體是什么性質,如果雙方均是機動車,剛根據雙方過錯各自承擔;如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則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與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不足的部分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首先應區分責任雙方是主體是什么性質,如果雙方均是機動車,剛根據雙方過錯各自承擔;如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則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認定。交通變得越來越復雜,導致交通事故頻發,交通事故一般都會造成人員的嚴重傷亡,給受害者身體以及家庭帶來嚴重的創傷,因此對受害者的賠償在法規中有詳細的說明。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比例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負全責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的一方一般承擔責任的比例為100%,負同等責任的,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為5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比例,在北京為70%,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為30%。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比例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負全責的一方一般承擔責任的比例為100%,負同等責任的,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為5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比例,在北京為70%,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為30%。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一)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負全責的一方一般承擔責任的比例為100%,負同等責任的,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為5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比例,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比例的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及賠償比例的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具體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比例 @2019
交通事故責任與賠償1、根據該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機動車之間發生 交通事故 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即對于兩機動車之間所發生的交通事故而產生的損害,應當適用 過錯責任原則 來確定是否承擔責任及擔責大小。 2、根據該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 證據 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即對于機動車駕駛人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而言,則是采取的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適用過失相抵,以此決定是否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 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交通事故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及事故當事人在事故中原因力的大小所做的認定。它不同于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賠償責任是根據法定或約定及行為人 侵權行為 的過錯所應當承擔的一種不利的法律后果。無事故責任并不一定不賠償(如機動車與行人事故),負事故全責也不一定承擔賠償責任(除非行為故意)。如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無照駕車正常行駛,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承擔賠償責任,雖然無照駕車是一種嚴重違章行為,但該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也就是說無照駕車本身不是事故發生的必然因素。 新《交通安全法》第73條、《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1條、《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15、16條都規定了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應從以下三個標準認定: 1、事故當事人行為與事故發生之間有無因果關系。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首先要看行為人的行為和事故的發生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系,如果沒有因果關系,即使行為人的行為屬于嚴重違法行為,也不應有事故責任。 2、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對事故發生原因力的大小。原因力是指在導致事故發生的共同原因中,每一個原因對損害結果發生或者擴大所發揮的作用力。 3、當事人過錯的程度。在因果關系確定以后,對當事人的責任比例的確定,主要是根據當事人過錯程度來確定的。 其中,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于2003年3月26日在廣東省佛山市召開,會議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接受了《人民法院報》記者的采訪時就明確指出: 關于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在審理機動車致非機動車一方人員傷亡的案件時,應當貫徹以人為本,尊重人的生命價值的原則。機動車行為人在無過錯的情況下造成非機動車一方人員傷亡的,除非出于受害人自殺等行為人難以控制的情形,行為人仍應給受害人適當的賠償;在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的情況下,即使受害人有重大過失,也只能按照過失相抵原則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而不能免除其賠償責任,更不得判決過錯相抵后再要求受害人賠償機動車一方的損失。要正確對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實際上是對交通事故因果關系的分析,是對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確認。要避免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簡單等同于 民事責任 的分擔,應將其作為認定當事人承擔責任或者確定受害人一方也有過失的重要證據材料。 《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從 交通事故認定書 劃分責任的依據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有兩個因素,即行為人對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前述條款中的“作用”與“過錯”并列,與民法中的“過錯”不是同一概念,在交通事故中,行為人有同等的過錯不一定承擔同等的責任,過錯大的不一定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該規定中,此類交通事故歸責的依據不是發生侵權行為時的過錯大小,而是侵權行為發生后其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他違法行為。因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時歸責方法與民法上的歸責原則存在區別。此外,在 舉證責任 負擔、責任人的范圍等方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也與民事 訴訟 存在不同之處。 綜上,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做出行政決定所依據的主要證據,雖然可以在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但由于 交通事故認定 與民事訴訟中關于侵權行為認定的法律依據、歸責原則有所區別,同時,交通事故責任也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賠償責任,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分配的唯一依據,行為人在侵權行為中的過錯程度,應當結合案情,全面分析全部證據,根據民事訴訟的歸責原則進行綜合認定。 以上是交通事故責任與賠償規定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如何分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分擔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各方當事人依其過錯程度,在各自的責任比例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比例如何確定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行人沒有過錯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有證據證明行人有過錯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與賠償 ,根據過錯程度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超出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非機動車駕駛人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比例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超出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50%至70%的賠償責任。依據雙方過錯,綜合分析事故形成原因,再判斷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醉駕撞死人逃逸怎么判
法律分析:醉酒駕駛撞死人逃逸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醉酒駕駛撞死人逃逸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比例如何確定 醉駕撞死人逃逸怎么判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