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樓道照明、臺階設計不合理,住戶摔傷,物業是否要承擔責任?
2020年11月某日晚,家住豐臺某小區的張女士回家把車開到地下車庫后,從地下車庫行至乘坐電梯的路段時被一臺階絆倒受傷。經醫院診斷為踝骨骨折,住院手術治療,目前生活需要有人照顧,醫療費花了5萬多元。
張女士的家人認為小區樓道照明有問題,而且臺階設計不合理,物業服務企業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此后,張女士一家不僅拒絕交納物業費,同時,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8萬元。
每年類似事件不斷發生,物業公司也很撓頭,不知如何處理。經朋友介紹來到元甲律所物業部進行咨詢,元甲律師聽完物業公司的描述后,對事件有了初步了解,根據所了解到的情況向物業公司進行了解答:
首先,對于物業公司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承擔多少賠償責任要以其在本事故中的過錯責任進行認定。也就是說業主摔傷,物業企業是否有過錯,該過錯是否能導致業主受傷。
其次,事故中業主家屬提出的燈光照明和臺階設計是否為物業公司所設計和改建,如果物業公司正常維修維護,該照明設施和臺階設計為開發企業建造時就已經存在,且設施和設計確有瑕疵,開發商企業有可能在本事故中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再次,即使開發企業存在設計上的瑕疵,物業公司在管理過程中也應及時發設施的瑕疵問題,并采取預防措施,有效避免侵害業主利益的事故發生,物業公司才有可能避免責任的承擔。
最后,業主做為成年人和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應該清楚小區共用設備設施的情況,深夜出行注意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綜上,如果物業公司可以舉證說明已經盡到安全管理和采取了預防措施,便可以不用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