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全責方需要什么手續
;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起訴全責方需要什么手續 ,全責方要對無責方進行賠償起訴全責方需要什么手續 ,如果遇到全責方不配合理賠,我們應該怎么辦呢起訴全責方需要什么手續 ?下面為大家解答。
首先我們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達成協議自然皆大歡喜,如果對方依舊不配合,可以申請交通事故科介入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果,或者達成協議后對方還是拒不履行,我們就可以拿起法律起訴全責方需要什么手續 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起訴全責方需要什么手續 了,可以向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強制執行。
對方全責的起訴流程一般是:
1、準備好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復印件等各種材料,以及民生事訴訟狀,遞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如果是單位,還需要準備好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
2、法院收到訴訟狀后,審查后如果符合立案條件,會在7天內通知當事人交費,如果不符合立案條件,就會駁回起訴,如果對法院的裁定不服,當事人可以在10天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立案后,法院會將訴訟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需要在15天內進行答辯,證據交換后,會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執行。
4、確定開庭日期后,法院會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法官會先對事故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會依法給出最終的判決。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起訴流程起訴起訴全責方需要什么手續 的流程是起訴全責方需要什么手續 :
1、準備好財產保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起訴全責方需要什么手續 ,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保全后必須在15日內提出訴訟。
2、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3、起訴至有管轄權起訴全責方需要什么手續 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申請傷殘鑒定、三期鑒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并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4、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5、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6、開庭審理階段。
7、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判決書生效。如果判決書生效前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
8、就是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法院起訴流程法律分析起訴全責方需要什么手續 :1、準備好財產保全(可選)。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起訴全責方需要什么手續 ,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如訴前財產保全起訴全責方需要什么手續 的起訴全責方需要什么手續 ,必須在保全后15日內提出訴訟。2、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起訴全責方需要什么手續 ,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3、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申請傷殘鑒定、三期鑒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并提出遞交給立案庭。4、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5、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6、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并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7、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8、就是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