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
解答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便民、效率等規則。除此之外還有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系原則、路權原則、安全原則。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 ,保護公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 的人格尊嚴。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條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便民、效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 的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 的人格尊嚴。第三條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財產損失事故是指造成財產損失,尚未造成人員傷亡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 的道路交通事故。傷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員受傷,尚未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原則是什么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原則是什么
發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 ,作為司機,應當明確交通事故責任是怎樣劃分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對責任劃分這一問題作出了規定,那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原則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 ?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怎樣的?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我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原則是什么
1、行為責任原則
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關系的行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其中過錯的嚴重程度是以當事人的行為為前提的。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先看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確定該行為過錯的嚴重程度。
2、因果關系原則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于那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行為才起作用。
當事人存在有違法行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違法的嚴重程度與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為并不違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違法行為很嚴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為與該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系,也沒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樣,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某些違法行為也不一定是導致事故的原因。要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其行為必須與事故有因果關系。
行為人的行為是實實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損害后果發生的因素,它就構成事實上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認定作為技術認定,應載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認定只是證據之一,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從技術的角度出發,認定直接行為人的責任,而不須考慮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人的事故責任。
3、路權原則
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原則。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現代化交通設施給所有的交通參與者規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線,行人、不同類型的非機動車和機動車都有各自規定的通行路線。然而,在當前的交通環境中,極少有絕對的專用道路,借道通行必然存在。在強調交通參與者各行其道的同時,也要規范交通參與者使用非其法定優先使用道路的行為,即借道通行的行為。在科學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參與者在使用非其法定優先使用的道路時,必須遵守一定的原則,這樣才能確保安全。
4、安全原則
(1)合理避讓原則。交通事故的形態千變萬化,事故原因多種多樣,交通參與者在享受通行權利的同時,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權,必須做到合理避讓,主動承擔維護安全的義務。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應怎樣分析雙方的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呢?事故責任的劃分,先確定一方已違反了通行規定,后分析另一方如何處置,再以事故發生時雙方是否盡到了安全義務來衡量雙方行為的作用并劃分責任。
(2)合理操作原則。合理操作原則為:交通參與者在參與交通運行時,為了保證交通安全,應主動杜絕一些法律法規未禁止,但有可能存在危險隱患的行為。如果實施了上述行為且造成了交通事故,應負事故責任。
5、結果責任原則
行為人的行為雖未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應負事故責任,即結果責任原則。確定該原則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對導致交通事故的作用及其行為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過錯時,還應注意以下兩點:
(1)應強調駕駛人員職業上的注意義務,避免對行人、非駕駛方的苛刻要求,留給其精神和身體以適度的自由空間。判斷駕駛人員責任時,不應僅看其是否違章(不違章不意味著已盡注意義務),還應看其是否遵守一般安全義務,因為任何發達的交通規則都不能完全概括現實交通的復雜狀況;
(2)如果雙方均未報案,一般應認定駕駛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使其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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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原則是什么 @2019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哪些規定根據你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 的問題解答如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以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細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細則
1、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路段上,車輛未按下列行駛路幅行駛,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 :
(1)車行道寬度在14米以上的,非機動車未在兩側各3.5米以內的路面行駛,機動車未在中間其余路面行駛;
(2)車行道寬度超過10米,不足14米的,機動車未在中間7米的路面內行駛,非機動車未在兩側其余路面內行駛;
(3)車行道寬度在10米以下6米以上的,非機動車未在兩側各1.5米(人力或加裝動力裝置的三輪車、殘疾人專車在兩側2.2米內行駛),機動車未在中間其余路面內行駛;
(4)車行道寬度不足6米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未靠道路右邊順序行駛。
2、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未在道路兩側(道路兩側1米內)行走發生事故的,應負相應的事故責任;
3、騎跨中心線的機動車與對向非機動車發生事故的,雙方一般負事故同等責任;
4、非機動車在本車道受阻駛入機動車道,隨后行駛的機動車未避讓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一般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非機動車在機動車臨近時駛入機動車道誘發事故的,可以調整為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5、機動車行經無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車行道未避讓誘發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但事發附近有人行橫道、過街設施的,可以調整為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6、有機非隔離的道路上,機動車駕駛人因嚴重疏忽,追尾撞擊機動車道內同向行駛的非機動車,機動車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夜間可以調整為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7、非機動車行經公交車站(站牌左右30米范圍內),與上下車乘客發生事故的,雙方一般負事故同等責任;乘客急奔上下車的,乘客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公交車未靠邊停車與事故有因果關系的,一般負事故次要責任;
8、在路段上,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無行人信號燈),與正常過馬路的行人發生事故的,機動車負事故全部責任;行人偏離人行橫道或有其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 他過錯的,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公安交通部門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應從以下三個標準認定:
(一)事故當事人的行為與事故發生之間有無因果關系。這是責任認定的首要考慮因素,若沒有因果關系,即使當事人的行為屬于嚴重違法,也不應有事故責任。當然法定承擔全部責任的情形除外。
(二)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的大小,即原因力的大小。
(三)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在因果關系確定以后,對當事人的責任比例的確定,主要是根據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