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出錯是公司賠嗎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的員工工作出錯是公司賠嗎 ,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得賠償經濟損失的員工工作出錯是公司賠嗎 ,經濟損失的賠償員工工作出錯是公司賠嗎 ,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員工工作期間的失誤對公司造成損失屬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員工工作出錯是公司賠嗎 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員工出錯導致公司損失要賠錢嗎一、員工出錯導致公司損失要賠錢嗎
1、員工出錯導致公司損失是否要賠錢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員工工作出錯是公司賠嗎 ,則全額賠償員工工作出錯是公司賠嗎 ;若過大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一標準員工工作出錯是公司賠嗎 ;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得賠償經濟損失的,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2)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結合二者可以看出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職務侵權賠償責任。
二、員工離職未提前30天會怎么樣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員工工作出錯是公司賠嗎 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離職的時候工資可以按照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勞動者也可以要求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結清。
員工犯錯導致公司損失需要賠償嗎?一、員工失誤導致公司損失怎么處罰
勞動者如何賠償以及賠償員工工作出錯是公司賠嗎 的方式員工工作出錯是公司賠嗎 ,主要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該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 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具體確定勞動者賠償額度及比例時,要依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根據過錯的大小、損害的程度,參照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勞動者應賠償的數額。
經濟賠償規定:凡造成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人按下列比例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1)經濟損失在50~1000元以下的,直接責任人按100%進行賠償;
(2)經濟損失在1000~2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責任人按80%進行賠償;
(3)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的,直接責任人按30%進行賠償;
(4)經濟損失超過5000元的,直接責任人按5~20%賠償。
賠償處罰操作:
(1)根據國家《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2)當月的20%工資不足賠償全額時,則分月扣除,直至賠償金額扣完為止。
(3)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4)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也按上述規定執行
二、如何認定勞動者嚴重失職
(一)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約定的保密事項、競業限制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并且針對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了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不超過下列范圍:用人單位為錄用勞動者本人直接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對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損失。
(三)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的情形基本限于以下三種情形:
(1)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約定的保密事項;
(3)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事項。
三、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立案標準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一百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一千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規定的“詐騙”,是指對方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犯罪,不以對方當事人已經被人民法院判決構成詐騙犯罪作為立案追訴的前提。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員工失誤導致公司損失怎么處罰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小編提醒您,其實對做錯事的員工,沒有明確約定處罰條款的,按現行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處罰的,沒有法律依據,不過如果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的。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