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傷殘八級賠償標準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八級傷殘賠償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三十。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司法鑒定8級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司法鑒定 是對于身體受傷之后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比如常見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的 工傷 可以申請 工傷鑒定 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工傷鑒定結果如果是顯示為一級可以賠償最高金額。那么關于 司法鑒定8級 賠償標準 是怎么樣的? 八級傷殘 根據規定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每一級別相差百分之十的賠償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所以八級就是30% 一、司法鑒定8級賠償標準 1、司法鑒定所認定的 傷殘等級 分為10級,1級為最高,10為最低,每個等級差為10%,即1級為100%,10級為10%。那么,8級為30%,9級則是20%。 2、城市人口與農村的標準,由于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費性支出的不同是各有不同的,各地區的標準也不盡一致,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省、市、自治區)統計局于每年4月30日公布的上年度統計數為標準的。由于城鄉差別的存在,目前總地說,是城市高于農村。 3、具體到人和事來說,是以受害人的常住地(在該地居住一年以上)為準,一般是以受害人戶口所在地為準。 法律依據和計算方法可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 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 喪失勞動能力 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 精神損害 ,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 精神損害賠償 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 繼承 。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 舉證責任 。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 一審 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 傷殘 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 賠償金 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三十二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準。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第三十六條 本解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本解釋的規定。已經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的規定。 司法鑒定8級賠償標準 是怎么樣的,關于司法鑒定的等級越高,相應的賠償是越少的,這個和其他的鑒定標準不同,一級是受傷嚴重罪高的,所以可以得到百分百的賠償,八級屬于倒數第三,所以是百分之三十。
8級傷殘賠償標準金額8級 傷殘賠償標準 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六八周歲以上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的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的,按五年計算。《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級傷殘賠償金?八級傷殘賠償金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受害人定殘時年齡超過五十周歲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的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每增加一歲便在二十年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的基礎上減少一年;六十周歲以上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的按十年計算;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傷殘賠償金的賠償標準,一般根據傷殘等級按照受害人所在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平均生活費進行計算八、八級傷殘賠償金八級傷殘賠償金,受害人定殘時年齡超過五十周歲的,每增加一歲便在二十年的基礎上減少一年;六十周歲以上的按十年計算;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傷殘賠償金的賠償標準,一般根據傷殘等級按照受害人所在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平均生活費進行計算無論是幾級傷殘的誤工費,它的計算的方法是一樣的,首先是確定平均的工資水平,這個可以根據平時的工資取平均數得到,或者是取上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水平,但是誤工時間的確定是由醫療機構或者是法院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證明書決定的。
八級傷殘能賠多少錢一、工傷8級能索賠多少錢
工傷八級傷殘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經認定為工傷后,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GB、T 16180-2006《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作出的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職工有獲得醫療救助和經濟補償的權利,八級傷殘職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三)輔助器具費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八級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1、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準(元)×住院天數;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
交通費根據地方標準規定;
食宿費=地方規定標準(元)×人數×天。
(三)輔助器具費用
1、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2、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1、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其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護理費標準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或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八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1個月本人工資。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法律依據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八級傷殘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具體標準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
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單位支付第四、五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項工傷保險待遇。
三、對于八級工傷職工,公司應當承擔以下費用
1、實際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
職工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另外如果職工借機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予承擔。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工資為基數,八級傷殘為10個月工資。
3、生活護理費(定殘后)。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榆林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但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是否需要生活護理。
4、輔助器具配置費。
工傷職工需要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需由工傷醫療服務機構提出建議,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到工傷輔助器具服務機構安裝、配置。
5、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并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
工傷發生不僅責任方需要進行支付賠償,而且企業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需要支付受害人員一定的醫療,康復等相關的費用,國家還會對該企業進行安全認證,以防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如果對于工傷的其他問題有疑惑,隨時可以來咨詢華律網律師。
評殘八級等級標準和補償法律分析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八級傷殘主要是:
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
2、頭面部損傷嚴重:一眼盲目4級以上;
3、脊柱損傷嚴重;
4、頸部損傷嚴重: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5、胸部損傷嚴重;
6、腹部損傷;
7、盆部損傷;
8、會陰部損;
9、外陰、陰道損傷;
10、肢體損傷嚴重;
11、皮膚損傷嚴重。賠償標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伙食費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定殘八級賠償最新標準 ,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六至十六個月工資。其中:五級十六個月,六級十四個月,七級十二個月,八級十個月,九級八個月,十級六個月;
(二)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時,由所在單位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工資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晉升工資時,在職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
(三)舊傷復發經確認需要治療和休息的,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
(四)傷殘程度被評為五級和六級且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的傷殘撫恤金;
(五)傷殘程度被評為七至十級,職工本人愿意自謀職業并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擇業的,可以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被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