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者在醫院由誰付錢住院
交通事故住院費可以由肇事者、保險公司、受傷者或醫院墊付。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交通事故傷者在醫院由誰付錢住院 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交通事故傷者在醫院由誰付錢住院 ,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交通事故傷者在醫院由誰付錢住院 ,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事故傷者在醫院由誰付錢住院 ,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交通事故住院費誰墊付解答交通事故住院費可以由肇事者、保險公司、受傷者或醫院墊付。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傷者在醫院由誰付錢住院 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交通事故傷者在醫院由誰付錢住院 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交通事故住院費用由誰先付交通事故住院費用首先是醫療機構要先搶救交通事故傷者在醫院由誰付錢住院 ,其次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支付交通事故傷者在醫院由誰付錢住院 ,也可以協商由對方先行墊付,當然己方也可以墊付,最后憑醫院發票要求賠償,如果對方墊付的,可以在以后賠償款中扣除,都沒有的,還可以申請救助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交通事故傷者在醫院由誰付錢住院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傷者住院費用由誰支付首先是醫療機構要先搶救,其次由保險公司在 交強險 限額內支付,也可以協商由對方先行墊付,當然己方也可以墊付,最后憑醫院發票要求賠償,如果對方墊付交通事故傷者在醫院由誰付錢住院 的,可以在以后賠償款中扣除,都沒有的,還可以申請救助基金。
【拓展資料】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交通事故傷者在醫院由誰付錢住院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 交通事故責任 人追償。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后,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救助基金是政府設立的基金,設立的目的就是解決搶救費用墊付的問題,其中包括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況中傷者的搶救費用墊付問題。
因此發生交通事故,首先是醫療機構要先搶救,不得以其交通事故傷者在醫院由誰付錢住院 他理由拒絕相應救治及住院治療等情況發生,另外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支付(1萬元 ) ,也可以協商由對方先行墊付,當然己方也可以墊付,最后憑醫院發票要求賠償,如果對方墊付的,可以在以后賠償款中扣除,都沒有的,還可以申請救助基金。
發生交通事故后,傷者住院期間醫療費應該由誰出應該由侵權人在雙方責任比例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交通事故傷者在醫院由誰付錢住院 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交通事故傷者在醫院由誰付錢住院 他合理費用。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