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廣州市車禍死亡事故賠償標準如下廣州市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賠償金是按照受訴法院地廣州市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的標準計算廣州市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因此受訴法院地的選擇與 死亡賠償金 的數額有密切聯系。按照 民事訴訟法 的法院管轄規定, 交通事故案件 中有管轄權的法院一般為廣州市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
意外致他人死亡一般賠償多少意外致廣州市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他人死亡一般賠償廣州市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廣州市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廣州市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其它親屬每人每月30%廣州市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因人而異的,具體的計算依據是: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致人死亡罪雖然是因為客觀導致被害人死亡,但與被害人死亡之間有必要的因果關系,所以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也是必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意外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按照工傷賠償條例進行賠償: 1、 喪葬補助金 為6個月廣州市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廣州市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它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根據當地的地方法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