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所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到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理工傷鑒定所 ,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鑒定所 :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等等。
《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工傷鑒定所 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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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在哪里鑒定工傷鑒定工傷鑒定所 :用人單位所在地工傷鑒定所 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勞動鑒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鑒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鑒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現在工傷鑒定中心在哪工傷鑒定是在社保行政部門去做工傷鑒定所 的。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工傷鑒定所 ,單位應在三十日去向社保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工傷鑒定所 ;單位逾期不申請的,職工一方可以自行去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