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再次鑒定降級怎么辦
? 工傷鑒定 ,指工傷鑒定再次鑒定降級怎么辦 的是因工受傷的職工,在醫治傷病終結或者是醫療期滿了之后,向市級以上的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提交自己的關于工傷鑒定的申請,然后由委員會負責對其鑒定的行為。委員會的工傷鑒定范圍一般包括工傷鑒定再次鑒定降級怎么辦 :申請職工受傷之后勞動能力的鑒定、職工養傷停止工作留薪期間的鑒定、護理等級的鑒定,以及職工受傷期間使用的 傷殘 輔助用具等鑒定。 在工傷鑒定再次鑒定降級怎么辦 我國,因公致殘的職工的工傷鑒定一般分為以下十個等級工傷鑒定再次鑒定降級怎么辦 : 傷殘等級 被判定為第一級到第四級的職工,為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 ;傷殘等級被判定為第五級到第六級的職工,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如果傷殘等級被判定為第七級到第十級的職工,則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因傷致殘的職工向公司索要賠償的話,一般都是以鑒定出來的傷殘等級作為主要的依據。 因傷致殘的職工如果要申請 傷殘鑒定 ,一般需要經過下列幾大步驟: 第一步是職工在自己醫療結束之后,攜帶相關資料到工作所在地的 社保 局去提交傷殘等級評定的申請; 第二步則是職工需要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職 工傷 病的診斷證明,如住院時期的病歷、化驗單等,并且需要提交自己傷殘鑒定審批表格,每周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和星期五都需要到鑒定機構做鑒定; 第三步是等待鑒定辦的工作人員將職工提交的資料進行專業的確認之后,上交兩百元錢的鑒定費 ;第四步職工可以等待鑒定辦每周星期四定期舉辦的鑒定會,等待其在會上公布自己的傷殘等級;而單位的勞資人員需要在鑒定資料登記當天算起十五天以后,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和鑒定時提交的全部資料、 如果單位或者是個人不認可鑒定辦的評定結果,需要在收到結果當天起十五天內,再次提交傷殘認定申請。二次傷殘鑒定,會以第一次工傷鑒定結果為參考,一般情況下來說二次工傷評級鑒定不會降級。
請問?工傷鑒定第二次降級我該怎么辦再次鑒定結論是最終結論工傷鑒定再次鑒定降級怎么辦 ,只能接受。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工傷鑒定再次鑒定降級怎么辦 ,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鑒定結果出來后不滿意再次鑒定有把握晉級嗎不能。
工傷鑒定再次鑒定任然不滿意,是不能再次進行鑒定工傷鑒定再次鑒定降級怎么辦 的,以第二次鑒定結果為準。
對于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等級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兩項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如捌級三項,應晉升為柒級。
擴展資料工傷鑒定再次鑒定降級怎么辦 :
工傷待遇的享受,有賴于合理科學的工傷鑒定。基于當事人的申請,整個工傷鑒定程序就正式宣告開始啟動。勞動鑒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鑒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鑒定小組”。
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鑒定
工傷復發后如何申請二次工傷鑒定二次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在第一次工傷鑒定結果出來后工傷鑒定再次鑒定降級怎么辦 的15日之內進行申請工傷鑒定再次鑒定降級怎么辦 ,可以由用人單位,本人、家屬提出向當地社會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申請,而申請的所需要提交的材料為醫院診斷書和傷員的人事資料等,與第一次工傷鑒定提交材料相同。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者職業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及其家屬對工傷鑒定不服的話就能申請二次工傷鑒定,可以說做二次工傷鑒定的條件就是有人對之前的工傷鑒定結果不服。
如果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從你收到鑒定結論當日算起十五日內向省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鑒定。要到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然后將第一次鑒定的相關病志資料交到你第一次鑒定的機構,由他們把資料封存,然后你等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時間通知你帶資料去鑒定,經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后,出具的鑒定結論不管是升級別工傷鑒定再次鑒定降級怎么辦 了還是降級別工傷鑒定再次鑒定降級怎么辦 了,都為最終結論。
第二次工傷鑒定怎樣申請?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再次鑒定的是同次 工傷 ,申請再次鑒定無需再次申請 工傷認定 , 提交下列材料:初次鑒定結論書原件和復印件;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有效的診斷證明、完整病歷材料;有效 身份證 明原件和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需要做二次 工傷鑒定 的條件是什么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及其家屬對工傷鑒定不服的話就能申請二次工傷鑒定,可以說做二次工傷鑒定的條件就是有人對之前的工傷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到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然后將第一次鑒定的相關病志資料交到工傷鑒定再次鑒定降級怎么辦 你第一次鑒定的機構,由他們把資料封存,然后你等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時間通知你帶資料去鑒定,經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后,出具的鑒定結論不管是升級別工傷鑒定再次鑒定降級怎么辦 了還是降級別了,都為最終結論! 提出再次工傷鑒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申請再次鑒定的事實與理由、傷病治療情況、初次鑒定情況、申請時間(單位申請需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申請需本人簽字); 2、《省 工傷傷殘鑒定 申請表(再次鑒定)》1份(附件處下載); 3、認定工傷決定書; 4、市級工傷傷殘鑒定結論及收到市鑒定結論時間的有效證明; 5.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 6、有關病歷材料(須加蓋醫療機構印章):醫學診斷證明、就診病歷、化驗報告、影像檢查報告及住院治療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等; 職業病 應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證明書、職業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 7、醫療終結后受傷部位彩色照片(內傷和職業病可不提供)。 如果對于對于工傷鑒定有著異議的情況下,可以向上 一級工傷 鑒定單位進行工傷鑒定,對于工傷二次鑒定可以由本人或者親屬、勞動單位、工會所進行提出,并且提交相關規定材料即可獲得第二次勞動申請,不過必須在一次申請后的15日內進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