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的區別
一、含義不同
因公殉職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的區別 ,是在履行職務時犧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員、公司職員、集體單位工作人員等。簡單說是指履行職務時死亡。因公殉職包含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的區別 的范圍則相對廣泛,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在公職期間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發生車禍死亡。
因公犧牲。為了正義的目的舍棄自己的生命,稱之為犧牲。因公犧牲,就是為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慷慨赴死獻出生命的行為。犧牲,場面壯烈而凝重,且有獻身者的主觀性,按照犧牲一詞原意,主觀性是非常重要的。在我國,“因公犧牲”者,按國務院頒發的《烈士褒揚條例》規定,因公犧牲符合第八條規定的情形者,將被評定為“烈士”,一俟獲得此稱號,犧牲者將依法享受相應的政治和經濟待遇。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于因公犧牲情形的,享受因公犧牲待遇。也就是說,烈士屬于因公犧牲者中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者。
二、撫恤金額標準不同
因公殉職的撫恤,則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工傷死亡政策執行,具體是人事部、財政部人薪發[1994]48號《關于工資制度改革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其中關于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規定如下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的區別 : 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另外,可獲得因公犧牲的撫恤金、喪葬費等和交通事故的賠償。具體數額可請當地律師計算。因公殉職 應該按照國家公務員的 的工亡待遇,以及家庭具體情況而定。 另外,可以向交通事故對方責任人請求請求依法賠償,即如果訴訟得當 可以得到雙項賠償。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的區別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如果認定為工傷,還應當領到供養家屬撫恤金。你還可到當地的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查詢本地區的工傷保險規定。
因公犧牲,對因公犧牲的人員家屬的撫恤,按照2004年10月1日實施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執行。 一次性撫恤是國家按規定一次性發給烈士家屬、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家屬、因公犧牲和病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人民警察家屬的撫恤。
一次性撫恤金標準: 烈士,按上年度全國城鎮人均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工資計發; 因公犧牲軍人,按上年度全國城鎮人均收入的20倍加20個月工資計發; 病故軍人,按上年度全國城鎮人均收入的2倍加10個月工資計發。 義務兵和月工資低于軍隊正排職軍官工資標準的其他軍人,按正排職軍官工資標準計入一次性撫恤金。對立功和獲得榮譽稱號的現役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分別按下列比例增發:
1.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或者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2.被軍區(方面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3.立一等功的,增發25%。 4.立二等功的,增發15%。 5.立三等功的,增發5%。
對于榮立多等或多次功勛的,按其中最高等功勛的增發比例計算,不累計折算提高功勛等次。在服役期間榮立功勛,但在退出現役后死亡的,不再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在國防和軍隊建設、科研事業或者作戰中做出特殊貢獻的現役軍人死亡,國防部還可發給特別撫恤金。凡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人民警察和檢察機關工作人員死亡后,其家屬也可享受特別撫恤金。
擴展資料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 (記者宋芳科)生命因何而精彩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的區別 ?是一段刻骨銘心的愛情,是一份摯愛的工作?白銀監獄獄政科副科長張樹儉因公犧牲后,同事、家人在他辦公室整理遺物時發現的是一本本工作筆記,一抽屜已經用過的中性筆,還有治療高血壓、糖尿病的藥。在人生的后10年時光,張樹儉一邊和疾病斗爭一邊把巨大的熱情投入到摯愛的工作中去。2015年5月16日,時光將張樹儉的生命永久定格在51歲,可他的人生已經活出了精彩。6月11日,省司法廳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黨員干警發出向張樹儉同志學習的號召。
敬業奉獻病榻上仍不忘工作
白銀監獄獄內偵查科副科長馬應軍和張樹儉同一年參加工作,32年一起走過,兩人的工作有很多交集。據馬應軍回憶,5月16日下午2時許,當他得知張樹儉從崗位上被直接送到醫院后,便匆匆趕到醫院,那時,張樹儉躺在病床上意識還清醒,看到這個讓人心酸的場景再想想張樹儉一直以來拼命工作,他就有些抱怨地對張樹儉說,“讓你早點把那一攤子工作交了,你就是不聽,非要把人累成這樣才罷休!這次出院你無論如何都趕緊把工作交掉。”可是張樹儉卻對他說:“這工作交給別人不熟練,出錯了怎么辦?”馬應軍沒想到,老戰友在彌留之際念念不忘的還是工作。
忠誠守責捍衛司法權威
張樹儉不幸因公犧牲后,同事、家人含淚整理了張樹儉的辦公室。除了一本本筆記,多支中性筆和滿抽屜的藥盒就沒啥東西了。干警武鵬霞說,去年她整理張科長的抽屜時就清理掉了一批空筆芯,沒想到短短一年時光又有這么多中性筆。在他們眼中張科長有空就鉆研法律書籍,寫寫讀書筆記,更像一個大學教授!同事們還送給他一個外號“活字典”。
在同事們眼中張樹儉的時光都是和法律書籍打交道中度過的,在愛人薛秋梅的眼中,丈夫晚上回家一有空閑就盯著法律書籍看,最新的條文解釋他都能及時吸收,這才成了大家眼中的“活字典”。
白銀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賀晉曾和張樹儉在工作中有過13年的交集,他說國家針對“減、假、保”工作進行督查,白銀監獄在這方面沒有查出一起違規案件,這都和張樹儉嚴謹認真的工作分不開。很多和張樹儉工作過的同事也向記者表示,掛在張樹儉口邊的一句話就是按政策辦,按法律辦!這都成了張樹儉的口頭禪。
白銀監獄年輕的干警牛維強從警以來就知道張樹儉的大名。后來牛維強因為監區刑罰執行問題請教張樹儉。牛維強說,那次他算是服了,保外就醫100多種疾病,但程度的把握都在幾個字之間,對于這些張樹儉都能一一理清。不過后來牛偉強也被張樹儉善意地批評了一下。那是一份牛維強監區送上的減刑報表,總體數據沒錯,只是小項上有點出入。牛維強想著總體沒錯就不用再推翻重來。但是張樹儉態度堅決地對眼前的后輩表示,監獄警察筆下的每個數字都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怎么能有一點馬虎。一點小錯誤看似沒什么,卻是對司法權威的無形傷害。牛維強說,現在張樹儉老師雖然已經走了,可是這些擲地有聲的話語已經成為他作為監獄人民警察的座右銘,從老前輩的話里他讀懂了職業的榮耀和莊嚴。
參考資料來源:因公犧牲-中國法制信息網
因公殉職因公死亡賠償標準有何不同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性質一樣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的區別 ,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在在履行職務時犧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員、公司職員、集體單位工作人員等。因公死亡只有賠償金,因公殉職一般有賠償金,還會發補償金。
因工死亡可以理解為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包括在工作時間內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時間內的死亡都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履行公務職責遭受事故傷害造成死亡或者患職業病經醫療救治無效死亡的,也稱為因工死亡。
相關政策:
對因公犧牲的人員家屬的撫恤,按照2004年10月1日實施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執行;而因公殉職的撫恤,則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工傷死亡政策執行,具體是人事部、財政部人薪發[1994]48號《關于工資制度改革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其中關于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規定如下: 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另外可獲得因公犧牲的撫恤金、喪葬費等和交通事故的賠償。具體數額可請當地律師計算。因公殉職應該按照國家公務員的工亡待遇,以及家庭具體情況而定。 另外,可以向交通事故對方責任人請求請求依法賠償,即如果訴訟得當 可以得到雙項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
第十三條 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于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三)立一等功的,增發25%;
(四)立二等功的,增發15%;
(五)立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如果認定為工傷,還應當領到供養家屬撫恤金。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的區別 你還可到當地的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查詢本地區的工傷保險規定。
光榮犧牲與因公獻身有什么區別?光榮犧牲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的區別 :做出了一定的成就就死了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的區別 ,包括但不限于國家公職人員。
因公獻身:因公獻身是在履行職務時犧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員、公司職員、集體單位工作人員等。簡單說是指履行職務時死亡。因公殉職包含的范圍則相對廣泛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的區別 ,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在公職期間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發生車禍死亡。
公職人員因工殉職與正常死亡撫恤金區別有區別。如果是在工作指發生事故而導致死亡,那就是因工死亡,可按工傷保險條例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的區別 的規定要求賠償,其規定是: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的區別 ;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的區別 ;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正常死亡的話不會享受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