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瞞報死亡一人責任追究
煤礦發生傷亡事故后煤礦瞞報死亡一人責任追究 ,現場人員要立即將情況報告調度室或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或有關人員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用電話或其它方式如實向當地人民政府、安監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死亡3人以上就是特大事故,要報國家安監總局,死亡1人就要上報省上。隱瞞煤礦瞞報死亡一人責任追究 的給以記過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煤礦瞞報死亡一人責任追究 :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表制度(試行)的通知》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認。2.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省級人民政府確認。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省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認。4.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初步認定,報國務院確認。5.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事故,按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報告。偵查結案后認定屬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憑公安機關出具的結案證明,按公共安全事件處理。
煤礦死亡一人礦長要判幾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煤礦瞞報死亡一人責任追究 ,情節特別嚴重煤礦瞞報死亡一人責任追究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煤礦這種單位是不得隱瞞和謊報事故煤礦瞞報死亡一人責任追究 的,否則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死亡一人若瞞報則會受到刑事處罰。
假如煤礦死1人不上報,后被發現,如何處罰死亡3人以上就是特大事故,要報國家安監總局,死亡1人就要上報省上。隱瞞煤礦瞞報死亡一人責任追究 的給以記過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煤礦瞞報死亡一人責任追究 的,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
1.一次發生死亡1-2人的事故,應在24小時內用《安全生產信息專報》逐級上報至市(州)安監部門和湖北煤監局、省安監局(事故報告的內容見附件1)。
2.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事故,應在事故發生起12小時內,用《重大安全信息專報》逐級報告至省人民政府、湖北煤監局和省安監局(事故報告的內容和格式見附件1)。
3.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應立即在事故發生起6小時內,用《重大安全信息專報》逐級報告至省人民政府、省煤監局和省安監局。
關于煤礦安全事故瞞報《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規定煤礦瞞報死亡一人責任追究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煤礦瞞報死亡一人責任追究 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該法第一百零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煤礦瞞報死亡一人責任追究 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按照《刑法》。關于安全生產事故追究,其中有個單獨的罪名叫煤礦瞞報死亡一人責任追究 :不報、謊報事故罪。按照該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是我知道的關于不報、謊報的法律條款。反正建議還是平時做好安全管理,留下記錄及證據。現在的安全追責感覺不是以前只要出煤礦瞞報死亡一人責任追究 了事故就必須從重處罰,所以只要能拿出安全生產履職盡責的證據,怎么也能減輕責任。還是要以保護職工為目的進行安全管理和各種生產經營活動。安全上是最怕打概率的,因為所有的安全事故從概率學上說都是小概率事件,但一旦出事就成為了100%的必然事件。瞞報謊報不是出路啊!
礦難死一人一般受什么處罰礦難死一人一般將罰款20萬元到50萬元,如果是違反規定導致事故則加重處罰。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煤礦瞞報死亡一人責任追究 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煤礦瞞報死亡一人責任追究 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煤礦瞞報死亡一人責任追究 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第四十六條 礦山企業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零九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
煤礦事故死一人,事主瞞報,該如何舉報 舉報是否有用舉報是有用的煤礦瞞報死亡一人責任追究 ,但需要詳細地列舉了煤業公司瞞報的礦工死亡事故的死者姓名、死亡時間、死亡地點、死亡原因和賠償金額。
舉報煤礦非法、違法生產的煤礦瞞報死亡一人責任追究 ,可獎5萬元;舉報隱瞞煤礦特別重大事故的,則能一次拿到10萬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其發現的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及煤礦非法、違法生產行為進行舉報。
如果有人捏造事實舉報,或故意中傷他人,將依法移交相關機關追究責任。對利用虛假舉報騙取獎金的,責令退回所騙取的獎金,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受理、核查和獎金發放的工作人員,如果泄露了舉報人的信息,或向被舉報者通風報信,將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