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判錯誤是怎樣賠償
一、二審法院判決有誤怎么辦 如果當事人認為法院判決錯誤民事訴訟法判錯誤是怎樣賠償 的民事訴訟法判錯誤是怎樣賠償 ,要視情況來確定該如何處理: 1、如果是一審判決尚未生效的民事訴訟法判錯誤是怎樣賠償 ,則可以在上訴期內(民事案件的上訴期為15天、刑事案件為10天)向上一級法院上訴,則上級法院來重新審理和判決。 2、如果是生效的一審判決或二審判決的,則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 民事訴訟法 》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 判決書 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第二百零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 刑事訴訟法 》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民事訴訟法判錯誤是怎樣賠償 他們的法定 代理 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 辯護人 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 申訴 ,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錯誤判刑會賠錢嗎 可以申請 國家賠償 : (一)《 賠償法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2、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罰金 、 沒收財產 已經執行的。 如果在民事案件中,沒有上述1所指的情形,判決錯誤造成的經濟損失,國家不承擔賠償的責任。在法院內部,對具體的承辦法官,按內部糾錯機制予以處罰。 (二)賠償的機關: 《賠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行使審判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三)賠償程序 1、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法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3、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本條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4、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5、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必須執行。 (四)、賠償方式: 1、國家賠償以支付 賠償金 為主要方式。 2、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二審法院判決有誤怎么辦?如果二審的法院判決還是有錯誤的,要看判決書是否已經生效,如果判決書生效民事訴訟法判錯誤是怎樣賠償 了,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進行再審,或者可以向當地的檢察院提出抗訴,如果判決書還沒有生效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請求。
法院執行錯誤造成重大損失怎么辦法院錯誤執行造成損害應依法賠償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民事訴訟法判錯誤是怎樣賠償 ,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民事訴訟法判錯誤是怎樣賠償 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被扣押物民事訴訟法判錯誤是怎樣賠償 ,但是不得使用。因法院執行疏忽造成執行人損失的民事訴訟法判錯誤是怎樣賠償 ,執行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的,民事執行賠償適用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
一、法院執行錯誤造成重大損失怎么辦
1、法院錯誤執行造成損害應依法賠償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因法院執行疏忽造成執行人損失的,執行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的,民事執行賠償適用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民事訴訟法判錯誤是怎樣賠償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法院執行回轉應當符合的條件是什么
法院執行回轉須符合以下條件:
1、對原執行根據已執行完畢;
2、原執行根據被依法撤銷;
3、執行回轉須有新的執行根據;
4、原執行權利人不主動履行新的執行根據和執行回轉的裁定。
判決書錯誤導致損失的,法院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民事訴訟法判錯誤是怎樣賠償 ,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民事訴訟法判錯誤是怎樣賠償 ,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相關意義
據了解,這樣做對于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存在的問題不推諉、不回避,敢于承擔責任。
同時也用案例的形式,對于如何理解“執行程序終結”“終結本次執行”,以及在執行程序、國家賠償程序銜接過程中,如何有效地保護和規范賠償請求人的求償權利等法律適用問題,起到了示范引領作用,為處理此類糾紛樹立了標桿,也為倒逼和規范法院執行行為,助推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起到重要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