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國家對于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的錯判不負賠償責任。
對民事訴訟中的錯判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對民事訴訟中的錯判和對刑事訴訟中的錯判采取了不同的態度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對后者承擔賠償責任。而對前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民事訴訟中的證據制度使錯判的責任人往往不是審判人員,而是當事人自己。
在刑事訴訟中,是由公訴人提供證據。法院根據公訴人提供的證據作出的錯判,無論是事實根據不足還是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根本上都是司法工作人員的責任而不是當事人的責任,國家賠償責任因此而無法避免。但民事訴訟的情況則不同。《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法院只在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或者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時候,才有調查收集證據的義務。如果當事人沒有客觀原因但也提供不了證據,而且法院也無從調查收集,這時,錯判的責任人就不是法院,而是當事人。
民事訴訟的執行回轉制度使錯判另有救濟途徑。
在民事訴訟中對財產關系的錯判,往往無需國家賠償。刑事審判中因錙判而形成的冤獄,并沒有因此而得到利益的人,對無罪而喪失了自由權、則產權的公民,除了國家賠償外,別無它法可使其獲得救濟。但民事審判就不同了,對財產關系的錯判,在多數情況下則必定有因此而獲得不應當得到則產的人,表面上看,似乎審判人員是侵權人,但實際上侵權的是占有了他人財產的當事人,如果不讓他承擔責任,則就縱容了不當得利。而對此補救的。辦法就是執行回轉,即法院令其返還,在其不返還時,強制執行,國家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不負責賠償了。所以,《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執行完畢后,據已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經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此外,對人身糾紛案件的判決,在很多情況下,難以認定判決是錯誤的。如在離婚案件中,由于對《婚姻法》第35條規定的離婚條件“感情確已破裂”的認定,審判人員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已經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實在難分對錯。特別是在判決后一方已再婚,糾錯也于事無補。故《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對離婚判決不得提起再審,也無所謂糾正。因此,對這類案件也就難以存在審判人員侵權和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了。
但是,上述特點并不能完全否定民事訴訟中的其他賠償問題。根據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我國的審判實踐,在違法采取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措施等方面,由于存在很難存在得益的第三人。國家還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
國家對行政訴訟中的錯判不承擔司法賠償責任在行政訴訟中的錯判,經再審程序改判后,有兩種情況:
原判行政機關勝訴,改判為敗訴。這時,如果原告的財產權、人身權遭到損害,可以由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承擔賠償義務,而不由法院承擔。如,法院原判維持了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在再審改判撤銷了該決定后,可以由被告行政機關發回營業執照,并賠償原告因此而遭受的損害。賠償義務機關是被告行政機關而不是法院,因此是行政賠償,而不是司法賠償。
原判原告勝訴,改判敗訴。這時,應當執行原判,也無需司法賠償。所以,不存在對行政訴訟中錯判的司法賠償。
但這也不能全盤否定國家在行政訴訟方面的賠償責任,對審判人員違法采取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措施等造成的損害,國家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民事賠償判決下來以后如何賠付給對方?民事賠償判決下來賠付如下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
判決下達后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的賠付需要先賠付給法院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然后法院會聯系對方轉賬。一般判決下達之后,可以直接聯系法院表明要賠償,這時法院會有賠款的賬戶(也可以現場賠款),直接把賬戶的錢轉入到法院的指定賬戶即可,即可索要發票做證明。
民事訴訟判決的意義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
法院裁判作為人民法院處理民事案件的手段和形式,具有重要的意義。其一,法院裁判,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標志。法院通過對民事案件的審理,使法律的一般規定具體化,體現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性。
其二,法院通過裁判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裁違法行為,從而調整社會關系,保障社會秩序。其三,法院通過裁判解決訴訟中的程序問題和特定事項,協調人民法院的內部工作關系,促使審判工作順利開展。
民事訴訟中的法院裁判,一般包括民事判決、民事裁定和民事決定等,民事判決是最重要的法院裁判形式。
民事判決生效后,如果對方不賠償,該怎么辦?民事判決生效后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如果對方不賠償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可以要求法院出具支付令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拒不支付的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可有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法院一審判決造成的損失如何賠付不知道你指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的是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
如果是民事訴訟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由于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我國的《國家賠償法》只規定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兩種國家賠償,沒有規定民事賠償,所以由于民事判決造成的損失是得不到國家賠償的。所以你如果對于一審判決不服的,你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沒有在十五日內上訴,那么判決發生效力,這時如果你認為一審生效判決所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或程序不當,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只能向一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者向上級檢察院申請提出抗訴,如果經審查批準再審,由于原審是一審,再審時仍按第一審程序進行審理,作出的判決是未生效判決,可以提起上訴。如果你在十五日內提起上訴,經過二審作出判決,由于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效力,所以如果你對于二審判決不服,只能向二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或者向上級檢察院申請提出抗訴,如批準再審將會按二審程序進行,作出的判決為生效判決,不得上訴,對此判決不服,只能向作出再審判決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次再審或者向上級檢察院申請抗訴。如果二審判決或者再審判決改判,對于原判決造成的損失可以通過執行回轉程序糾正。
如果是刑事訴訟,你只能就訴訟過程中發生的以下侵權事項要求國家賠償
(1)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 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 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 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刑事訴訟的程序和民事訴訟差不多,也是一審,二審,再審。一審不服可上訴,不上訴的一審判決或者二審判決為生效判決,對這兩類判決不服只能申請再審或者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既然你現在處于一審作出判決還未進行二審判這一階段,那么現階段你有可能要求的國家賠償只有著幾種
1、相關機關在審訊過程中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
2、相關機關在執行逮捕或者拘傳過程中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身體傷害或者死亡
3、有關機關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
其他的賠償必須等到二審判決或者再審判決作出定論時才談的上。
賠償機關有以下幾類
(1) 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3) 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4)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具體賠償請求應當這樣進行申請
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和賠償義務機關先行就有關賠償的范圍、方式和金額等事項進行自愿協商,達成賠償協議。賠償義務機關應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你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中級以上人民法院都設立了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檢察機關的,你必須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你不服復議決定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你可以再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由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進行審理并作出決定。
民事案中法官枉法裁判執行回轉不能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民事案中法官枉法裁判執行回轉不能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如果國家公民合法權益遭到侵害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的話,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無論是在民事刑事還是行政當中都是可以的,只是賠償方式與標準不同。如果認為判錯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了,如是一審案件可上訴,終審可申請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程序重新審理。
法律分析
如果法院確實判錯案了,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給當事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的可獲國家賠償。通常情況下,民事錯判往往會形成受益人錯判糾正后,法院可以對已被執行的財產,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如果民事錯判沒有受益人或對已經被執行的財產無法返還的,受害人則難以取得有效的救濟與賠償。對此類損害必須由國家負責賠償。民事錯判賠償一般要滿足條件有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法院制作的判決書、裁定書已執行完畢,依審判監督程序再審后,被本院或者上級法院依法撤銷。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判決不能執行回轉,沒有不當得利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國家對其遭受全部損失予以賠償。如果法院的錯判執行后部分可以回轉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剩余部分。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違反協執民事訴訟判決賠償 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如果法官判錯的話國家賠償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關鍵還是要看法官有沒有給當事人造成損失,如果有損失的話,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第三十八條 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程序,適用本法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