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傷賠償金在哪里領取
1、領取到傷殘鑒定結論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可以申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合肥工傷賠償金在哪里領取 ;勞動者可以將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資料交給用人單位,然后由用人單位代為到勞動局工傷保險賠償窗口申請領取,然后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結清所有補償金和工資。2、可以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先于用人單位協商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然后由公司出具各種證明材料,再配合工傷認定書、鑒定結論書等材料,到勞動局工傷保險賠償窗口申請領取其他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合肥工傷賠償金在哪里領取 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賠償金在哪個部門發放工傷的情況下合肥工傷賠償金在哪里領取 ,勞動者到勞動局合肥工傷賠償金在哪里領取 ,有些地方也在政務中心工傷保險賠償窗口申請辦理合肥工傷賠償金在哪里領取 ,被受理后,工作人員會在規定時間內將錢打到傷者的銀行卡賬號上。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合肥工傷賠償金在哪里領取 他費用的支付。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第四十七條 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工傷鑒定結果出來去哪里領賠償【法律分析】:1、工傷賠償包括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合肥工傷賠償金在哪里領取 的治療費、康復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以及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相應等級的津貼。單位支付員工工傷期間的工資合肥工傷賠償金在哪里領取 ,以及傷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確定支付方。
2、工傷待遇審核時在治療完畢或者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下達后,向社保遞交申請后下達的。主要資料有:工傷待遇審核申請表、醫療終結或者勞動能力鑒定表、病例、出院小結、醫療發票及住院清單、工傷認定書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做完工傷鑒定后,可以去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領取工傷保險的賠償費用。工傷保險的賠償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包括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等費用,具體金額則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合肥工傷賠償金標準一、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一至四級傷殘享受以下待遇合肥工傷賠償金在哪里領取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合肥工傷賠償金在哪里領取 的合肥工傷賠償金在哪里領取 , 保留勞動關系 合肥工傷賠償金在哪里領取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待遇是(1)從 工傷保險基金 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償金,標準:一、二、三、四級傷殘分別為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的本人工資。(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傷殘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85%、80%、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合肥市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 辦理退休手續 后停發傷殘津貼,按國家規定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 費。一次性傷殘補償金和傷殘津貼委托郵局社會化發放,職工可就近到儲蓄網點領取。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五級、六級傷殘分別為18個月、16個月的本人工資。(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六級傷殘分別為本人工資的70%、60%,并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其繳納各項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與用人單位解除或 終止勞動關系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 就業補助金 。三、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八級、九級、十級傷殘分別為13個月、11個月、9個月、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四、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以下待遇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償金為6個月的合肥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喪葬補償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委托市郵局社會化發放,職工就近在郵局儲蓄網點領取。五、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時工傷保險關系如何辦理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應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
合肥工傷認定在哪里申請辦理?合肥 工傷認定 在哪里申請辦理? 在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辦理;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合肥工傷賠償金在哪里領取 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是否屬于 工傷 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1]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合肥工傷賠償金在哪里領取 ,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工傷賠償計算 一、一級至四級 傷殘 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 工資 ×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 傷殘津貼 (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 工傷保險 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 六級傷殘 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 十級傷殘 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 供養親屬撫恤金 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合肥工傷賠償金在哪里領取 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 傷殘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賠償項目 編輯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 、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 護理費 、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 喪葬費 、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非法用工 單位 傷亡人員 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一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 營業執照 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 童工 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 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 賠償金 。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 勞動能力鑒定 后確定。 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四條 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確定,并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五條 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第六條 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第七條 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第八條 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 勞動爭議處理 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同時廢止。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認定已成為受傷的勞動者必走的程序,只有通過工傷認定的診斷結果,才能更好的申請到賠償,工傷認定的權威性也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所以,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一定要到相關部門的地方申請,這樣才能更好更快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