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合同詐騙案例會判幾年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224條【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詐騙罪的典型案例億萬富豪蒙冤七年終判無罪 索2200萬元國家賠償
身家過億元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的54歲港商羅建新曾任原東莞政協委員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此前因“涉嫌合同詐騙”被帶入看守所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兩個月后,在親屬繳納2000余萬元后他被取保候審。今年1月,廣東高院終審判其無罪,昨天記者獲悉,羅建新已向有關機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賠償義務機關是廣州市檢察院,共計索賠2200余萬。
過關回港辦事時突然被捕
2001年4月,中國電子進出口華南公司(下稱華南公司)以及廣州機械設備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機械公司)向廣東省公安廳報案;2002年1月,又向廣州市公安局報案,稱在與中昌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中昌公司)的貿易往來中,分別被中昌公司開出158張空頭支票詐騙。
2003年3月,廣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對羅建新進行邊控。2003年4月7日,身家過億元的中昌公司董事長羅建新像往常一樣從深圳皇崗口岸過關準備回香港辦事時,警方突然出示逮捕證將其帶走,理由是他涉嫌合同詐騙2000多萬元。
隨后他被帶入看守所并在里面呆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了57天,在女兒向警方繳納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了2120萬元之后,羅建新才被取保候審。“看守所對2000萬元的存根上寫了‘以上為羅建新退贓款’。”羅建新回憶說。
被控拖欠貨款涉合同詐騙
2007年8月,廣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羅建新涉嫌合同詐騙罪。
檢察機關認為,中昌公司以及羅建新在與華南公司、機械公司貿易的過程中,通過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騙取了兩公司的財物,爾后,又以變更公司名稱、申請破產等方式,銷毀賬冊,隱瞞貨物去向,逃避返還貨款,涉嫌合同詐騙。
廣州市中院經審理查明:羅建新出生于東莞,是香港居民,原系中昌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中昌公司)董事長。
從1992年起,中昌公司分別同華南公司以及機械公司做生意,兩公司向中昌公司提供燈泡、吊扇、電熨斗、電風扇和電池等貨物,中昌公司向兩公司支付貨款。后來,因中昌公司貨物積壓、沒有資金周轉,導致中昌公司拖欠上述兩公司合計2000多萬元貨款。其后,華南公司和機械公司分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兩地法院均作出判決,中昌公司應給付拖欠的款項。華南公司和機械公司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中昌公司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故對該案中止執行。
在法院中止執行之后,1999年,已經更名為田健公司的原中昌公司申請破產,并在相關文件上將華南公司和機械公司列為債權人。2001年,田健公司正式破產。
2008年9月8日,廣州中院一審認為,羅建新被指控犯合同詐騙罪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決羅建新無罪。2008年9月19日,廣州市檢察院提請抗訴,認為中昌公司及羅建新明知無履行合同的能力,通過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實施了騙取被害單位財物的行為。沒有履行支付貨款的誠意,逃避返還貨款,具有非法占有涉案款項的故意。
屬正常貿易風險終判無罪
今年1月25日上午,羅建新收到廣東省高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經查,由于受海灣戰爭影響以及產品質量、中東客戶拖欠貨款等客觀原因,導致中昌公司在雙方貿易后期不能支付貨款。多年從事貿易的履約情況來看,中昌對華南和機械公司實際履行了絕大部分義務。其中,中昌公司與廣東省機械設備進出口集團公司于1986年到1992年累計貿易金額約6億元,中昌從未發生少付、遲付、拒付貨款等情況。后期出現不能支付貨款的情況,屬于正常的貿易風險,且貨款糾紛已經進入相關民事判決和仲裁的執行階段。”
廣東高院還認為,田健公司(即中昌公司)申請破產,羅建新曾口頭通知華南公司和機械公司,不能認定中昌公司及羅建新以破產方式達到逃避返還資金,銷毀賬冊記錄,隱瞞貨物去向的目的。
最后,廣東高院認定羅建新犯合同詐騙罪不能成立。
此外,廣東高院認為,羅建新親屬向公安機關繳納的人民幣2120萬元,是羅建新親屬籌措的款項,沒有證據證實該款是中昌公司、田健公司的款項或該款與中昌公司、田健公司有關,不予沒收或用以抵債是合理的。
索賠
保證金利息就要940多萬
記者昨天獲悉,羅先生已向提出國家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是廣州市檢察院,在申請書上他一共提出4項請求:
1.從2003年4月7日被逮捕,到6月2日被取保候審,被錯誤羈押了57天,請求支付這期間的賠償金,每天約125元,共計7149.51元。
2.羈押期間女兒向公安機關繳納2120萬“保證金”,這筆錢是違法扣押,請求賠償利息損失940多萬。
3.今年1月25日,廣州市公安局預審監管支隊發還了1070萬元,造成財產損失1050萬元。
4.自己長期嚴重失眠,需要依靠藥物和心理治療維系健康,提出精神損害200萬元。
當事人
“這輩子沒有這么屈辱過”
羅建新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近8年的時間內,我一直戴著‘詐騙犯’的帽子,帶來的影響很大,不僅銀行不敢給我貸款,生意也找不到人合作,甚至以前簽過合同,對方都紛紛毀約,所有進行中的項目都要中止,害得自己不僅要靠低價賣地補繳稅款,還以地抵債渡過企業難關。而在看守所里度過的59天,他甚至還要去作為“新人”負責洗廁所,用牙刷刷馬桶,早晚各一次,要知道我已經50多歲了,我這輩子都沒有這么屈辱過!”
合同詐騙罪的典型案例有什么,詐騙罪司法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鏈接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罪個性案例1.以結婚為由騙取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他人錢財 易縣警方破獲婚姻詐騙案
中新河北網保定9月26日電 保定易縣公安局今日透露,該局高陌派出所成功破獲一起婚姻詐騙案,犯罪嫌疑人鄧某落入法網。
據辦案民警介紹,2009年9月21日,在高陌鄉練臺村走訪時,有村民反映,該村董某家居住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的外地婦女,以找對象結婚為由,騙取他人錢財。凌云冊鄉楊某就是其中一個,他因年齡較大、家境貧寒,至今未婚,曾被一女子以結婚為由,與其領取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了結婚證后騙走20000多元現金及白金項鏈一條。據楊某描述,該女子與群眾反映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的女子從體貌特征、口音、身高等方面極為相似,民警判斷應是同一人,立即展開了調查。
辦案民警以清查外來人口為由,對董某家進行了檢查,同時分為幾個小組,在該村和出村路口處加強巡邏。當民警巡邏到村南路口時,發現一女子形跡可疑。民警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其有兩張居民身份證,遂將該女子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詢問。
經審訊,該女子對詐騙楊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原來,此人真實姓名叫鄧某,戶籍為河北省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陳府鄉榮馬坊村139號,在老家已結婚,并生有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2009年8月份,從老家出來后利用登記姓名為鄧某的偽造身份證件實行詐騙。
目前,鄧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王志勇)(注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文中人物為化名)
2.利用婚姻騙取他人錢財被判刑
最近鄱陽縣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胡春云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胡春云與康建平、康愛紅(另案處理)預謀利用假婚姻進行詐騙。胡春云使用假戶口、假身份證,化名陳蘭作為被介紹人,由王學文(另案處理)介紹給鄱陽縣謝家灘村民施團林的兒子施勇中。2008年1月6日,施團林父子將被告人胡春云、康愛紅、康建平的妻子接到謝家灘鎮莽塘村施家組家
中,施團林給了胡春云200元紅包,康愛紅、康建平的妻子每人100元的紅包,并付給康愛紅介紹費1萬元人民幣,康愛紅等人分得6000元,王學文分得4000元。2008年1月7日,胡春云借口出來買衣服準備逃跑被發現,第二天被送公安機關。事情敗露后,王學文將4000元歸還了施團林。
關于合同詐騙罪的案例你好
一、《刑法》第224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二、《刑法》第266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注意合同效力影響鋼材價格認定合同詐騙罪新案例 ;
四、注意鋼材所有權轉移時間與價值認定的關系;
五、注意扣押款項對認定詐騙金額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