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致病情加重死亡
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致病情加重死亡 的賠償數額標準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法律分析
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精神損害致病情加重死亡 :(1)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實際操作中,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供參考,因為各個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相關的地方性條例的規定不一致。因此目前為止關于數額的確定只能依據以上的幾點因素法官主觀裁量確定。
精神損害嚴重的標準:(1)死亡;(2)重傷或者殘疾;(3)精神疾病或者嚴重精神障礙;(4)婚姻家庭關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員嚴重傷害;(5)因喪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業等)機會,以及對其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或者重大虧損等,產生重大精神損害;(6)其他重大精神損害。受損害人完全沒有犯罪行為或者犯罪事實并非受損害人所為的,可以認為是精神損害后果嚴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如何承擔民事責任最高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精神損害致病情加重死亡 的解釋》第8條第2款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該條款明確精神損害致病情加重死亡 了五種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形式,這是科學的、完善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九條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2018年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精神損害致病情加重死亡 :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精神損害致病情加重死亡 ;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致病情加重死亡 ;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致病情加重死亡 ;
(三)其精神損害致病情加重死亡 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
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精神損害賠償,是隨著《民法總則》的公布實施而在中國建立的一項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國公民權益的拓展。
精神損害賠償是因侵犯人格權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權可能產生兩種結果,一是物質上的損害,如受害人進行治療的費用,一是精神上的損害,如受害人心理創傷和精神痛苦。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既指對物質損害的賠償,也包括對精神損害的補償。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予以賠償不能彌補受害人名譽,榮譽等損失時,還需要用停止侵害、消除影響來解決。
精神損害賠償的目的在于以物質形式彌補和減輕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心靈的創傷,慰籍受害人的感情世界,對侵權人予以制裁。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只限于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格權種類,不能任意擴大。
基本原則
在精神損害賠償問題上,由于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明確的賠償標準、最高和最低限額。因此,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是審判實踐遇到的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
精神損害不同于財產損害,無法適用等價賠償的原則來衡量。因此,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在堅持一定原則的基礎上,依照具體的案件情況,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平衡各方利益,使其賠償數額適當合理。
補償限制原則
由于精神損害是一種無形損害,很難用物質尺度來衡量,依據一般的侵權損害賠償原則難以正確處理,賠償數額的確定只能是一種補償性的,而不是等價性的,只能是適當補償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所受到的精神損害,通過對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的經濟補償,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感情上的痛苦得到減輕或消除,從而起到撫慰作用。
公平合理原則
公平合理原則就是平衡原則,這是處理民事案件普遍適用的原則。具體要求是:既要考慮金錢賠償的民事制裁作用,讓侵權人得到懲戒,又要從實際出發,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以適當的賠償金,以彌補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
自由裁量原則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權,是法律賦予法官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賠償數額靈活確定的權力。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涉及精神損害賠償時,法官應依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審判實踐經驗,結合具體的案情,確定一個適當的賠償數額。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精神損害賠償金,2018年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標準一、《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 精神損害賠償金 ; 1、對于造成死亡的精神損害致病情加重死亡 ,應當賠償 死亡賠償金 ; 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 殘疾賠償金 ; 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 精神撫慰金 。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二、精神損害嚴重的標準 1、死亡; 2、重傷或者殘疾; 3、精神疾病或者嚴重精神障礙; 4、婚姻家庭關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員嚴重傷害; 5、因喪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業等)機會,以及對其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或者重大虧損等,產生重大精神損害; 6、其精神損害致病情加重死亡 他重大精神損害。 受損害人完全沒有犯罪行為或者犯罪事實并非受損害人所為的,可以認為是精神損害后果嚴重。
嚴重精神損害有哪些情形嚴重精神損害有哪些情形?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精神損害致病情加重死亡 的,可以認定為嚴重精神損害精神損害致病情加重死亡 :
(一)受害人因侵權行為造成死亡、殘疾或者傷害的;
(二)侵害其精神損害致病情加重死亡 他人格、身份權益,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或者給受害人的生活造成較大影響的;
(三)因為侵權人的行為使受害人遭受醫學上可證明的生理或精神損傷的。
什么是“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是患者因醫療事故導致人身受到損害精神損害致病情加重死亡 ,為彌補其本人或其家屬受到精神損害致病情加重死亡 的嚴重精神創傷精神損害致病情加重死亡 ,采用金錢方式給予的撫慰性質賠償。這項賠償是被《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所認可的。
關于計算標準,應當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 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 年。
綜合來講,應當注意以下幾點:第一,醫療事故致患者或其親屬的精神損害應是有嚴重后果的,如死亡、殘疾。第二,賠償標準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第三,賠償期限應參照有關規定,根據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的程度、醫療事故的鑒定等級、醫療機構的責任程度等綜合考慮,但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最長不超過6 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最長不超過3 年。第四,患者一方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應當列入醫療事故的賠償請求中,在同一訴訟程序中進行。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是在實際操作中應特別注意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 條規定精神損害致病情加重死亡 了精神損害賠償計算要考慮的因素,包括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