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復發如何申請
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能力鑒定登記中心鑒定工傷復發如何申請 ,鑒定合格后即可申請工傷復發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工傷復發如何申請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工傷復發如何申請 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工傷復發如何申請 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工傷復發如何申請 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如何申請工傷復發確認?所謂工傷復發工傷復發如何申請 ,是指工傷人員經治療,傷病情已穩定或相對穩定一段時間后,又在原工傷部位(傷口)出現與原工傷致病因素有關工傷復發如何申請 的活動性病灶和明顯體征。需要說明的是,復發疾患需與原工傷部位有醫學上的必然聯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確認。如因工負傷致股骨頭、頸骨骨折,經治療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傷部位出現缺血、壞死等。工傷人員經鑒定機構鑒定后,原傷殘部位傷情復發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審核支付。傷情復雜無法核定的,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工傷復發確認聯系單》交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向鑒定機構提出工傷復發確認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傷復發確認申請表》;2、《工傷認定書》;3、《鑒定結論書》;4、《工傷復發確認聯系單》;5、診療工傷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怎么申請工傷復發一般是職工一方或者是其所在工傷復發如何申請 的單位工傷復發如何申請 ,可以依法向社保經辦機構等提出申請,并及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工傷認定書,工傷復發確認的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