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被收購了員工有賠償沒有
公司被收購了廠被收購了員工有賠償沒有 ,一般員工沒有賠償金。公司被收購廠被收購了員工有賠償沒有 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勞動者和收購的公司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廠被收購了員工有賠償沒有 ;如果是公司破產、被撤銷、解散等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那么勞動者會有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被收購重新簽合同員工有賠償嗎公司被收購重新簽合同員工一般沒有賠償。員工可以根據自己廠被收購了員工有賠償沒有 的實際選擇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還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與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根據自己的實際工作年限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廠被收購了員工有賠償沒有 ;如果愿意留在收購后的公司繼續工作,原公司的工齡轉入新公司,該接收問題由原公司與收購后的公司進行商談,如新公司拒絕轉入,原公司仍然應該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廠被收購了員工有賠償沒有 :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廠被收購了員工有賠償沒有 ;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廠被收購了員工有賠償沒有 ;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企業收購員工有賠償嗎公司被收購不存在賠償員工廠被收購了員工有賠償沒有 的情形廠被收購了員工有賠償沒有 ,但是員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繼續履行原先簽訂廠被收購了員工有賠償沒有 的勞動合同。如果因公司收購而解除合同廠被收購了員工有賠償沒有 ,員工則可以要求賠償。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無補償。
【法律依據】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的規定,只要新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并重新計算工齡時,才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