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購員工被辭退
公司被收購公司被收購員工被辭退 ,員工補償情況如下公司被收購員工被辭退 :公司被收購公司被收購員工被辭退 ,不影響公司被收購員工被辭退 你們勞動合同的履行。(正常進行合同,無補償)。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無補償。原公司要裁員,你們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賠償金。(每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進入新公司后,過一段時間新公司裁員,那么新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者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被收購后,原來的員工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的履行不受影響,由新公司繼續履行。如果新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用工單位的義務,則沒有經濟補償;如果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則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
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公司被收購員工被辭退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拓展資料
一、公司被征收員工補償標準是什么?
公司被征收員工補償標準是給予員工安置費用。實踐中,有的地方制定的關于停產停業損失的規定中包含了對員工的安置費用,比如《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中對于非住宅房屋上企業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于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 月凈利潤×修正系數 員工月生活補助)×停產停業補償期限。同時該辦法中規定,員工月生活補助是指生產經營者在停產停業期間,每月支付給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補助,員工月生活補助標準按征收決定發布前上個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二、法律規定內容是什么?
如果是直接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還應按照勞動法進行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事實上,這種一刀切的補償方法在實踐中是很難解決問題的,比如很多員工無法等待企業重新開業,要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而因為工齡較長,要求企業給與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經濟補償金。而依照上述辦法,只給與基本的生活補助是無法安置員工的。
公司如果被征收,那么在公司工作的員工也是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助的。畢竟在這段時間導致員工停產停業,這些損失都是需要得到一定的賠償的,一般情況下都是在法律當中有計算標準的。
有誰知道被公司收購辭退孕期職工可否要賠償如果 公司被收購 后辭退孕期職工,除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司被收購員工被辭退 的情形外,需要賠償。公司被收購后,一般由新單位 履行勞動合同 的義務,如果沒有合法理由就辭退員工的,需要賠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被收購員工被辭退 :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被收購員工被辭退 ;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公司被收購員工被辭退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被收購了員工是否被開除這個看公司公司被收購員工被辭退 ,公司被收購了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如果單位要開除員工,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被收購員工被辭退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