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殘疾賠償金標準
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個月最新殘疾賠償金標準 ,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6個月=15306元最新殘疾賠償金標準 ;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最新殘疾賠償金標準 ,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個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個月×2551元=2551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530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020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551元=28061元。
九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8個月=20408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8個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個月×2551元=5102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0408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20408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2元=45918元。
八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0個月=25510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5個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個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551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3826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0204元=73979元。
七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2個月=30612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5個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6個月×2551元=15306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0612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6377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5306元=109693元。
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4個月=35714元;
2.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60%支付;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40個月×2551元=10204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8個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5714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0204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0408元=158162元。
五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6個月=40816元;
2.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70%支付;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50個月×2551元=12755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10個月×2551元=2551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081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2755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5510元=193876元。
四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8個月=45918元;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75%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75%(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2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30%(護理人員工資)=352038元。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352038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5918元=397956元。
三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0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0個月=51020元;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0%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80%(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3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40%(護理人員工資)=400507元。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00507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1020元=451527元。
二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2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2個月=56122元;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5%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85%(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4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50%(一次性護理人員工資)=448976元。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48976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6122元=505098元。
一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4個月=61224元;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90%支付至死亡。
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殘疾賠償金 最新殘疾賠償金標準 的 賠償標準 如下最新殘疾賠償金標準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最新殘疾賠償金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最新殘疾賠償金標準 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最新殘疾賠償金標準 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傷殘1到10級賠償標準是:1、醫療費最新殘疾賠償金標準 ;2、誤工費;3、護理費;4、交通費;5、住宿費;6、住院伙食補助費;7、營養費;8、傷殘賠償金;9、殘疾輔助器具費;10、被扶養人生活費;11、康復費;12、護理費;13、后續治療費;14、精神損害撫慰金。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到第10級,每級相差10%。
對于單處傷殘的,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對于多處傷殘的,確定殘疾賠償金時,以評定的最高傷殘等級賠償比例為基數。其最新殘疾賠償金標準 他傷殘為2級—5級的,每增加1處,增加賠償比例4%他傷殘等級為6級—10級的,每增加1處,增加賠償比例2%加的賠償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最高賠償比例不得超過1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解答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最新殘疾賠償金標準 :殘疾賠償金等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以二十年再乘以傷殘等級系數。但超過六十周歲最新殘疾賠償金標準 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殘疾賠償金賠償標準2022殘疾賠償金賠償標準是這樣最新殘疾賠償金標準 的最新殘疾賠償金標準 :
1、應當根據受害者的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最新殘疾賠償金標準 ,再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進行計算,從定殘之日起按照二十年進行計算最新殘疾賠償金標準 ;
2、受害者的年齡在六十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計算年限就減少一年,在75周歲以上的,應當按照5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