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打官司沒用
交通事故未處理結案對車主是有一定影響交通事故打官司沒用 的交通事故打官司沒用 ,具體影響如下:1、交警部門進行責任認定交通事故打官司沒用 ,協調解決簽字,如果車子被扣留,車子取不出來。2、交通事故沒處理完是不給驗車的。3、拖著不結案,受害人可以憑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訴訟,上法院進行民事訴訟 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車主會陪著打官司。4、結案時事故損失該保險公司承擔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超出保險賠付范圍的部分由交通事故打官司沒用 你承擔。如果協商一致,可以不起訴。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 交通警察調查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合法、及時、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小交通事故打官司值嗎,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小交通事故打官司不值交通事故打官司沒用 ,因為一旦選擇了走法律途徑來解決的話,將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金錢,給自己帶來太多的麻煩。小交通事故最佳的處理方式為“私了”。雙方就事故的責任劃分清楚后,就可以通過自行協商解決,更加方便快速,避免了太多不必要的麻煩。
但是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能“私了”,如果有以下情況的,建議立即報警處理: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7、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起訴,肯定是對責任大的一方不利。法律是用來保護受害者的利益不受侵犯的,由于一方的過失,導致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失,那么就算是到了法庭,也是責任大的一方占據下風。所以,交通事故打官司沒用 我們應適當利用好法律武器,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利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義務。
起訴劃不劃算?
正如前面所說的,起訴并非一兩天就能解決的,如果事故造成損害太小,或者是對方的確有困難之處,那么可以考慮做出讓步,減少賠償范圍或減輕賠償數額。當然,假如你認為對方有能力,但是卻不愿意賠償的話,這時候就不用白費時間去調解了,起訴是更好的方式。
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一、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起訴對誰不利?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起訴對雙方都是不利的。不管原告被告都需要為交通事故打官司沒用 了訴訟活動的準備,而耗費一些精力物力財力。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主要應用一審普通程序,現介紹如下交通事故打官司沒用 :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子。
二、交通事故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交通事故發生之后,對于受到傷害的人員的醫療費用,還有其他費用的賠償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的,當然了,我們國家的交警部門工作人員也會在其中予以協調。最好不要到法院進行訴訟,否則其中會耗費到一些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