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民事賠償咨詢
1、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車禍民事賠償咨詢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第137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196條: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車禍民事賠償咨詢 ;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原168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車禍后受傷者該怎樣尋求賠償車禍后受傷者尋求賠償方式有以下三種:
1、協商車禍民事賠償咨詢 ,簡單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車禍民事賠償咨詢 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車禍民事賠償咨詢 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2、調解,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經交警立案處理后進入調解程序:調解需經雙方當事人一致申請并對事故認定書及車輛檢驗、傷殘鑒定無異議的情況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門受理進入調解程序,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交管部門不受理調解,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訴訟解決;
3、訴訟,訴訟程序可分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民事訴訟亦可分為合同違約之訴及過錯侵權之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車禍全責對方如何賠償民事賠償項目包括車禍民事賠償咨詢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車禍民事賠償咨詢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誤工費及護理費每一項最低賠償標準每日148元,如果實際收入高于此數額可按照實際收入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每日100元,營養費每日100元,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同時請求進行人身損害傷殘鑒定,賠償額以人身損害傷殘鑒定結論為準,遼寧地區的,10級傷殘一般賠償70000元傷殘賠償金,5000元左右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金按級別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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