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意見書與起訴書的區別
公訴意見書是國家公訴人在法庭審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公訴意見書與起訴書的區別 ,當庭發表的揭露和指控被告人的發言,現在稱為公訴意見書,即過去所說的公訴詞。公訴意見書是在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被告人提出起訴書的基礎上,全面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證實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分析犯罪行為的性質、后果和對社會的危害,闡明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起訴書,是指檢察機關對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對刑事被告人進行實體審判的法律文書。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正式表達形式,法院審理活動的合法依據,被告人準備出庭受審進行辯護的基本材料。
一、補充偵查有哪些規定
1.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公訴意見書與起訴書的區別 ;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2.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3.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審查起訴的內容
1.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2.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3.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起訴書 起訴意見書 公訴意見書區別?起訴意見書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給檢察院送達公訴意見書與起訴書的區別 的。起訴書是檢察院在開庭法庭調查階段公訴意見書與起訴書的區別 ,宣讀公訴意見書與起訴書的區別 的。公訴意見書類似公訴詞公訴意見書與起訴書的區別 ,是檢察院在法庭辯論后向法院宣讀的。采納謝謝
公訴書與公訴意見書有什么不同呢?一、公訴意見書與公訴書的區別
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公訴意見書與起訴書的區別 ,要求法院通過審判確定犯罪事實、懲罰犯罪人的訴訟活動。人民檢察院將被告人交付法院進行審判時所制作的刑事法律文書稱為“公訴書”。公訴意見書是國家公訴人在法庭審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公訴意見書與起訴書的區別 ,當庭發表的揭露和指控被告人的發言公訴意見書與起訴書的區別 ,現在稱為公訴意見書,即過去所說的公訴詞。公訴意見書是在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被告人提出起訴書的基礎上,全面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證實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分析犯罪行為的性質、后果和對社會的危害,闡明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對檢察院提起的起訴進行補充和闡發,從而進一步在事實上、證據上、法律上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為。
二、公訴書的主要內容
1、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是否受過刑事處罰,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及在押被告人的關押處所等公訴意見書與起訴書的區別 ;如果是單位犯罪,應寫明犯罪單位的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姓名、職務公訴意見書與起訴書的區別 ;如果還有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況內容敘寫。
2、案由和案件來源。
3、案件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經過、手段、動機、目的、危害后果等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起訴書敘述的指控犯罪事實的必備要素應當明晰、準確。
被告人被控有多項犯罪事實的,應當逐一列舉,對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敘寫。
4、起訴的根據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款、犯罪的性質、法定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條件,共同犯罪各被告人應負的罪責等。
被告人真實姓名、住址無法查清的,應當按其綽號或者自報的姓名、自報的年齡制作起訴書,并在起訴書中注明。被告人自報的姓名可能造成損害他人名譽、敗壞道德風俗等不良影響的,可以對被告人編號并按編號制作起訴書,并在起訴書中附具被告人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