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死亡誰賠償受害人
對于已經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嫌疑人死亡誰賠償受害人 ,一般免于追究其刑事責任。
1、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
2、如果是已經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仍可以繼續,變更被告為嫌疑人死亡誰賠償受害人 他的繼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時尚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則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即可。
3、在民事賠償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遺產進行民事賠償。嫌疑人死亡誰賠償受害人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二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在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被告人死亡而裁定終止審理,或者被告人脫逃而裁定中止審理,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故意殺人 殺人犯死亡直系親屬需要賠償被害人家屬殺人犯死后嫌疑人死亡誰賠償受害人 ,罪犯直系親屬不需要賠償被害人家屬嫌疑人死亡誰賠償受害人 ,但受害人家屬可以通過與罪犯家屬協商嫌疑人死亡誰賠償受害人 ,或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來獲得賠償。
法律分析
在殺人犯死后嫌疑人死亡誰賠償受害人 ,應該由罪犯本人承擔賠償責任。作為受害人家屬,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根據繼承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罪犯的法定繼承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罪犯沒有遺產,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則繼承人沒有賠償責任。根據司法實踐和法律規定,被害人家屬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要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食宿費等損失。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嫌疑人死亡誰賠償受害人 ;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犯罪嫌疑人死亡還追究刑事責任嗎犯罪嫌疑人死亡任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了嫌疑人死亡誰賠償受害人 ,但是犯罪嫌疑人對受害人有侵權行為嫌疑人死亡誰賠償受害人 ,依法應當進行賠償。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嫌疑人死亡誰賠償受害人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嫌疑人死亡誰賠償受害人 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殺人犯死后受害人家屬如何獲得賠償殺人犯死后,受害人家屬可以通過與罪犯家屬協商,或提起民事訴訟嫌疑人死亡誰賠償受害人 的方式來獲得賠償。
在殺人犯死后,應該由罪犯本人承擔賠償責任。作為受害人家屬,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以罪犯的法定繼承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罪犯沒有遺產,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則繼承人沒有賠償責任。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嫌疑人死亡誰賠償受害人 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擴展資料嫌疑人死亡誰賠償受害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可以將故意殺人罪的行為大致劃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種,謀財型殺人案件:指作案人為非法獲取公私財物而實施殺人的犯罪案件。這類案件包括搶劫殺人案件、盜竊殺人案件、謀財害命案件等。
第二種,復仇型殺人案件:指作案人為了發泄內心的積怨而實施殺人的案件。包括私仇報復殺人案件、報復社會殺人案件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