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是不是誰先動手誰擔責任
:一打架是不是誰先動手誰擔責任 ,打架誰先動手誰責任大嗎? 打架不是誰先動手誰責任大。論誰先動手,只要有毆打他人打架是不是誰先動手誰擔責任 的行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進行處罰。如果是因為民間糾紛引起的 打架斗毆 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如果傷情鑒定一方為輕傷及以上,那么得立刑事案件,不可調解,由檢察院起訴。 二, 故意傷害 構成要件 犯 故意傷害罪 的,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 刑事責任年齡 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末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 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8周歲不能成為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只能構成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一個量刑情節。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于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 犯罪未遂 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并已著手實施的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 (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 刑法 規范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現在,我們已經慢慢的開始用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如果遇到事情首先會進行報警,但是在生活中不可避免也會出現一些沖動的行為,尤其是男性,年輕人或者喜歡喝酒的人群是大家斗毆的主要人群,在這個過程中,會有人認為誰動手誰責任大,這是不正確的,主要看傷情。
打架斗毆誰先動手誰就要承擔主要責任嗎?打架斗毆 這些行為在日常生活中時常能夠遇到打架是不是誰先動手誰擔責任 ,這是一個民事行為打架是不是誰先動手誰擔責任 ,一般按照雙方的過錯來追求雙方的責任,如果說在斗毆的過程中,因為情況比較嚴重有導致人受傷的,但是疑問沒有辦法認定是誰造成的,就由組織者承擔主要責任。那么關于打架斗毆誰先動手誰就要承擔責任嗎? 一、打架斗毆誰先動手誰就要承擔主要責任嗎? 不能片面的認為先動手的就要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雙方因 民事糾紛 而引起的打架斗毆,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來說,先動手的一方 過錯責任 較大,當然如果對方侮辱、誹謗在先,情節惡劣的,那責任就另當別論了,具體雙方責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綜合全案來確定的。 如果是一方無故毆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 正當防衛 的,給對方造成的損傷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打架斗毆的法律主要有 治安管理處罰法 和 刑法 。 二、法律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打架是不是誰先動手誰擔責任 他人的,或者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 尋釁滋事 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 故意傷害罪量刑 標準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 輕微傷 ,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 輕傷標準 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處、輕處特別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持管制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在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中故意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傷害對象為70歲以上的老人、14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懷孕婦女的,從重5%。 因為鄰里糾紛、 婚姻糾紛 等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從輕10%。 打架斗毆誰先動手 誰就要承擔主要責任嗎?這樣的說法其實是不正確的,打架斗毆涉及到很多人,所以在責任的認定過程中一般根據過錯來認定,誰存在過錯,誰就要承擔責任,并且因為是組織的行為,所以組織者和積極參與的所承擔的責任更大。
打架誰先動手誰責任大嗎一、打架誰先動手誰責任大嗎? 根據傷情的結果來判定,誰重傷誰負比較輕的責任。 不能片面的認為先動手的就要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雙方因 民事糾紛 而引起的 打架斗毆 ,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來說,先動手的一方 過錯責任 較大,當然如果對方侮辱、誹謗在先,情節惡劣的,那責任就另當別論打架是不是誰先動手誰擔責任 了,具體雙方責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綜合全案來確定的。 如果是一方無故毆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 正當防衛 的,給對方造成的損傷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打架斗毆的法律主要有 治安管理處罰法 和 刑法 。 二、應該怎么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 尋釁滋事 行為。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三、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 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 立案偵查 ,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 立案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 公訴 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 ,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片面的根據誰先動手誰就承擔主要的責任是不合理的,除打架是不是誰先動手誰擔責任 了要考慮到傷情,也得考慮引發打架的原因的,有的時候是當事人先動手的,但動手打架的原因是對方百般侮辱和叼難,可能就算是動手打架下手也有點重了,但是在責任承擔問題上考慮到打架的原因,先動手的一方可能承擔的責任也很小。
打架是先動手的責任嗎法律分析打架是不是誰先動手誰擔責任 :兩人打架先動手的責任是什么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會比后動手的人要重。先動手打人不構成犯罪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打架是不是誰先動手誰擔責任 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打架是不是誰先動手誰擔責任 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打架是不是誰先動手誰擔責任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造成對方輕傷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打架是不是誰先動手誰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對方先動手,責任在誰?這個案件,對方和打架是不是誰先動手誰擔責任 你朋友都要負法律責任打架是不是誰先動手誰擔責任 的。
對方也受傷打架是不是誰先動手誰擔責任 了,你朋友也受傷了。
應該算是互毆案件,不是說對方想做成輕傷就是輕傷的。
如果不管雙方哪一方做出輕傷都對雙方無利。
輕傷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是要被刑拘的,而民事賠償這一塊兒雙方協商不成只能到法院去解決。
對方的頭部七公分左右的口子也不一定能做出輕傷的。
所以此事最好協商解決,互毆案件,一般對雙方都是無利的。
擴展資料:
對責任的理解通常可以分為兩個意義。
一是指社會道德上,個體份內應做的事,如職責、盡責任、崗位責任等。
二是指沒有做好自己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后果或強制性義務。
責任意識,是“想干事”; 責任能力,是“能干事”; 責任行為,是“真干事”;責任制度,是“可干事”; 責任成果,是“干成事”。
責任心就是關心別人,關心整個社會。
是指對立雙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發展到極點時,其行為特點為具有暴力傾向,以對他人產生身體造成傷害為目的的一種主觀意識行為。
不管這種行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種不理智不文明的行為,打架嚴重者甚至會觸犯刑律,因此。
在處理打架事件時要區分情況采取不同方式和辦法。
對責任的理解通常可以分為兩個意義。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打架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