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輕微傷不能構成刑事案件,最低也得要求輕傷二級是,個別罪名中,輕微傷可以構成刑事案件,比如尋釁滋事罪,造成兩人以上輕微傷即達到立案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什么樣的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 ,破壞社會秩序什么樣的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 的什么樣的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什么樣的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 ,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什么樣的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 ,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輕傷不立案標準致人輕傷符合刑事立案標準。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什么樣的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 ,如果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重傷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什么樣的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 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予以立案辦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什么樣的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什么樣的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公安部關于印發的通知》第二十八條
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重傷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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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害算刑事案件嗎是刑事案件什么樣的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 ,屬于故意傷害罪。
輕傷是構不構成犯罪什么樣的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 的標準,如果達到輕傷,那就是故意傷害罪,構成刑事案件。
根據什么樣的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醫鑒定2級輕傷可不可以構成刑事案件嗎什么樣的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 你好什么樣的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 ,這關鍵要看是否涉嫌故意傷害等違法行為什么樣的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 了,如果是什么樣的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 的話,應該是的,但是,如果是過失等行為就另當別論了。
輕傷是否構成刑事案件?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什么樣的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 ,而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且經過傷情鑒定確認為“輕傷”等情形的,其行為應當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犯罪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律)第四章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法律)第二百八十八條之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經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刑事和解。
雙方當事人之間已經達成協商和解的,根據實際具體案情和雙方當事人的協議刑事和解內容,人民檢察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法律)第二百九十條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什么樣的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律)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法律)第五編 特別程序 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2〕21號)
第五百零五條對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符合非監禁刑適用條件的,應當適用非監禁刑;判處法定最低刑仍然過重的,可以減輕處罰;綜合全案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依法對該部分被告人從寬處罰,但應當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2013]14號)
第10條 對于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