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后派出所還管嗎
行政拘留完畢后警察不會找。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后派出所還管嗎 ,公安作出十五日行政拘留后行政拘留后派出所還管嗎 ,執行完畢,此就結案行政拘留后派出所還管嗎 了,不會再查。
法律分析
1、醫療費行政拘留后派出所還管嗎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行政拘留后派出所還管嗎 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行政拘留判決書下達之后派出所還有權利更改嗎?不能。只有有權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單位和個人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變更行政處罰決定行政拘留后派出所還管嗎 ,也就是說行政拘留后派出所還管嗎 ,并不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變更行政處罰決定的。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決定書下達可否撤銷行政拘留后派出所還管嗎 :下達行政拘留證后,即便受害人表示諒解、不追究責任,處罰決定也不能撤銷,放人。除非被處罰人不服,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案底可以消除嗎: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后,都要作為案件檔案留存。一是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和備案;二是為了給案件當事人(包括被處理人和辦案人)在對該案進行復核時有案可查。三是為了確保將來被處理人再次出現違法甚至犯罪時,作為其曾經的經歷,作為處理的參考依據。所以,案件材料是不會自動消除的。除非被處理人死亡一段時間后,公安機關會作為過期檔案處理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行政拘留后派出所還管嗎 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人民法院判決變更,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或者減損原告的權益。但利害關系人同為原告,且訴訟請求相反的除外。
第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改變原審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被訴行政行為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的處罰。
行政拘留之后,派出所為什么還會打電話備案多久才結束<strong>行政拘留之后,派出所備案6個月才結束</strong> 1.被行政和刑事處罰后行政拘留后派出所還管嗎 ,派出所給打電話是到派出所進行登記管理行政拘留后派出所還管嗎 ,直接去就行行政拘留后派出所還管嗎 ,不是要再追究責任行政拘留后派出所還管嗎 ,就是簡單行政拘留后派出所還管嗎 的進行必要的登記
2.這就是一個回訪電話,對于被拘留人員的一個回訪,確認執法的規范性,是否有違規的回訪
行政拘留出來還要去派出所嗎【法律分析】
看具體情況定。被拘留人拘留期滿行政拘留后派出所還管嗎 ,除規定行政拘留后派出所還管嗎 的拘留所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單位移交被拘留人的情形外行政拘留后派出所還管嗎 ,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此時,被拘留人是自由的,可以直接回家。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并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
第三十條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并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第三十一條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單位移交被拘留人:(一)依法被決定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行政拘留后派出所還管嗎 ;(二)依法被決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依法被決定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的;(四)依法被決定采取強制性教育矯治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