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工傷主動辭職的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金是沒有的,但改有的工傷待遇是不能少的。離職后依然可以請求工傷賠償,工傷傷殘的,可以請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不同傷殘等級的工傷,補助金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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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后主動辭職,可獲賠償嗎法律分析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下列情況員工主動辭職可獲得賠償: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受傷期間辭職了。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不能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只有工傷之后辭職,有相關賠償才是可以請求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的。工傷傷殘的,可以請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中,前一補助金是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后二項賠償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支付的。法律依據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自己辭職有賠償嗎【法律分析】
工傷自己辭職是有賠償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的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申請辭職不會對賠償產生影響。勞動者達到一定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的傷殘等級的,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則無此權利,否則屬于非法解雇。勞動者辭職要求賠償的,有權要求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只是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支付的主體有些許差別而已。另外,需要補充的一點是,對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支付標準,具體還得看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而確定。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有工傷的員工離職會不會得到補償法律分析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工傷之后離職的情況下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在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5級至10級傷殘的工傷職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能夠獲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工傷待遇,但沒有明確規定也能同時獲得經濟補償金。 這里就要區別情況而言。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過錯,工傷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就能在獲得工傷待遇的同時,獲得經濟補償金,反之則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因此,工傷職工主動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能夠獲得經濟補償金的前提條件也是用人單位存在過錯。
法律依據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受工傷后辭職了還可以賠償嗎【法律分析】
工傷后離職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了還能賠。如果已經認定工傷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是可以得到包括一次性賠償和工資賠償。首先工傷期間提出辭職給補償嗎 ,工傷自愿離職之后有就業補助金,工傷本來就有賠償,就算自愿離職公司也要賠償的,一共分四級傷殘,一級傷殘賠償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是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是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是21個月的本人工資。只要是在上班工作時間受傷,都能拿到工傷賠償,如果公司不給予賠償,可以拿勞動合同到勞動局告其公司。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就要拿出工資條,或者其它證明在該公司上班,但該公司沒跟勞動者簽勞動合同,勞動局會介入調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