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具體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的工傷賠償標準為:
1.醫療費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3.交通費、食宿費,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4.康復治療費,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由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6.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7.護理費: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8.傷殘補助金,按傷殘等級賠付。
9.傷殘津貼,按傷殘等級賠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四款 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款 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條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由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第三十三條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第三十四條 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條 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按傷殘等級賠付。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認定為 工傷 后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可以享受 工傷保險 待遇。 具體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的 工傷賠償標準 為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 (一) 醫療費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第三款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第四款,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三)交通費、食宿費《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第四款,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四)康復治療費《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第六款,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由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六)停工留薪《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具體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的工傷賠償標準為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
1.醫療費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3.交通費、食宿費,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4.康復治療費,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由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6.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7.護理費: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8.傷殘補助金,按傷殘等級賠付。
9.傷殘津貼,按傷殘等級賠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勞動法2021新規定工傷賠償多少工傷賠償具體要看當事人受傷時候的傷殘鑒定等級以及是否死亡。關于工傷賠償通常包括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月來給予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工傷保險基金來支付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來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員工因工死亡則有: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關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一至四級傷殘,一級傷殘為27個月本人工資,后面分別為25個月、23個月、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六級傷殘分別為18個月和16個月本人工資。七級至十級傷殘分別為13個月、11個月、9個月、7個月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最新勞動法規定工傷工資要說最新 勞動法 規定 工傷 工資 的標準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在 停工留薪期 內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的有關規定享受 傷殘 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勞動法規定工傷工資如何計算您好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你問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的 勞動法 規定 工傷 工資 如何計算的問題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一般 工傷保險條例 第第二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進行治療新勞動法的工傷工資支付 ,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 傷殘 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六十一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