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糾紛賠償范圍
產品質量有問題產品責任糾紛賠償范圍 ,可提要求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如果經營者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可以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產品或者服務費用的三倍產品責任糾紛賠償范圍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同時還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產品責任糾紛賠償范圍 :經營者提供產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產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產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產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產品責任糾紛賠償范圍 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民法典規定產品責任致損害賠償包括哪些民法典規定產品責任致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財產產品責任糾紛賠償范圍 的市價或者物品本身的價值來確定物質損害賠償。如果該產品因為物質損害給買家來帶精神損害產品責任糾紛賠償范圍 ,還可以索要精神損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產品責任的損害賠償如何規定中國《產品質量法》分別對產品瑕疵和產品缺陷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該法第28條是對產品瑕疵擔保責任作出規定。第29條至第34條是對產品缺陷賠償責任作出規定產品責任糾紛賠償范圍 ,這幾條規定“實際上相當于國外的一部產品責任法”。(注:國家技術監督局政策法規司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講座》產品責任糾紛賠償范圍 ,世界圖書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142頁。)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因產品缺陷造成受害人傷害和(或)財產損失的,損害賠償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害賠償。造成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以及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撫恤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產品責任糾紛賠償范圍 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也應賠償。但法律未對“其他重大損失”作出解釋。“其他重大損失”是指其他經濟方面的損失,包括可得到利益的損失。對于受害人由此受到的精神損害的賠償問題,《產品質量法》未作規定,但司法實踐中已出現產品責任糾紛賠償范圍 了這類案例。
可見,對用于個人使用或消費的財產因缺陷產品致損,受害人可獲得賠償,但排除商業性損失的賠償,這是各國以及國際產品責任立法的共同之處。對于人身損害賠償,各國立法和國際產品責任立法均作出規定。對于精神損害賠償,各國的立法不盡一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八條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儲運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 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第三十條 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第三十一條 生產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第三十二條 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二節 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 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第三十四條 銷售者應當采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