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醫療事故和醫療損害有下列區別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
1.醫療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而醫療損害可以是任何醫療單位或者個人。
2.醫療事故的損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權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同時附帶財產權損害。而醫療損害的損害后果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權在內的其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他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損害。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1、兩者的相同之處
都有錯誤的醫療行為,都對患者造成損害,錯誤的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必然因果關系,以及加害人主觀有過錯。
2、兩者的不同之處
(1)加害人不同。因為,醫療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而醫療損害可以是任何醫療單位或者個人。
(2)兩者造成的損害后果不同。醫療事故的損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權,附帶財產權損害。而醫療損害的損害后果,則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權在內的其他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損害。
盡管《條例》規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但這個“人身”與醫療損害侵害患者的“人身”,乃至《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中的“人身”,絕不是同一個概念。前一個的“人身”損害不過是后兩個“人身”損害的一部分,也就是說,醫療事故是醫療損害的一種類型。
(3)兩者加害人主觀過錯的表現形態不同。醫療事故加害人的主觀表現形態是過失,而醫療損害加害人的主觀表現形態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故意。
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法律分析】
1.醫療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而醫療損害可以是任何醫療單位或者個人。
2.醫療事故的損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權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同時附帶財產權損害。而醫療損害的損害后果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權在內的其他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損害。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療事故和醫療損害有什么區別(1)加害人不同。因為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醫療事故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而醫療損害可以是任何醫療單位或者個人。(2)兩者造成的損害后果不同。醫療事故的損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權,附帶財產權損害。而醫療損害的損害后果,則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權在內的其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他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損害。(3)兩者加害人主觀過錯的表現形態不同。醫療事故加害人的主觀表現形態是過失,而醫療損害加害人的主觀表現形態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和醫療損害責任有什么區別醫療事故 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其實指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的就是社會中的醫療機構以及其相關的醫務人員,在具體的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了相關法律 法規 、部門規章以及護理規范,而對病人的病情進行了錯誤的診斷,且采取了不當的治療措施,使病人的身體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或是因為誤診而延誤了治療時機而發生的事故。 醫療損害 則是指,在對病人的診療和護理的過程中,出現了 醫療過失 的行為,從而對病人產生了不利的事實,它通常包括了技術、倫理和產品這三方面的損害。 而醫療損害的賠償責任與醫療事故的區別在于: 一、在法律的適用方面:醫療損害請求賠償的案件一般要適用于我國的民法以及民事 訴訟 相關方面的規定,以及關于 人身損害賠償 方面的解釋。而醫療事故則是適用于與其相對應的處理條例和其他配套的法規文件。 二、在醫療的鑒定方面:醫療事故的鑒定通常情況下是需要相關的技術鑒定,需要送至專業的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工作,而醫療損害這方面的案件還可能需要相應的 司法鑒定 。 三、在損害的賠償方面:二者最大的不同之處便在于其所需要賠償的項目、數額以及其系數都有所不同。 四、在賠償項目方面,醫療事故需要做出的賠償有十一項之多,而關于 人身損害 的賠償則是由十二項,這兩者關于費用的計算也存在著差異,后邊一項比前邊一項還多上一個 死亡賠償金 。 五、在賠償系數方面,醫療事故在做出賠償之前要先考慮其中的責任程度、病人原發的疾病,以此次事故的等級等各種因素;而醫療損害則是要考慮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存在的過失參與度、損害的結果等等。 六、關于賠償的數額最顯著的區別便在于死亡賠償金。
醫療事故與醫療損害的區別許多患者認為只要和醫療機構發生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了醫療糾紛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就主張醫療事故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這個觀點是不對的。事實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8條之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就應當由醫療機構 承擔賠償責任 。不再需要必須構成醫療事故才能獲得賠償。而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對診療活動中醫療事故的行政調查處理,依照《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的相關規定執行。由此可見,醫療事故已經限縮為認定行政責任的范疇,而醫療損害則是主張民事賠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對診療活動中醫療事故的行政調查處理,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