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法遲延履行金的法律規定
遲延履行金是指被執行人因未按生效判決、裁定和其民訴法遲延履行金的法律規定 他法律文書指定民訴法遲延履行金的法律規定 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或其他義務時,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執行人交納用以彌補申請人損失,同時懲誡被執行人違法行為的款項,屬人民法院執行權調控的范疇。是在民事執行的司法實踐中一種特定的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義務的強制執行措施。根據民訴法遲延履行金的法律規定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民訴法遲延履行金的法律規定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第二條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司法解釋》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遲延履行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關于遲延履行的規定有民訴法遲延履行金的法律規定 ,如果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民訴法遲延履行金的法律規定 ,經催告后仍不履行,或者因遲延履行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遲延履行中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當事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遲延履行金是指被執行人因未按生效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或其他義務時,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執行人交納用以彌補申請人損失,同時懲誡被執行人違法行為的款項,屬人民法院執行權調控的范疇。1、適用階段上的限定性。遲延履行金的支付只能發生在強制執行程序之中,即在申請執行人因被執行人未履行執行名義所確定的義務而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后方可由執行機構適用遲延履行金制度。2、未履行義務時間上的限定性。判斷被執行人是否按期履行義務的時間標準應當依據執行名義的規定,而不是強制執行程序啟動后執行機構在諸如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中對履行期限所作的指定。3、未履行義務內容上的限定性。被執行人是否履行了義務,應根據執行名義所確定的義務內容而定,在執行程序中新產生的義務則不得作為判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的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民訴法253條遲延履行金規定民訴法253條遲延履行金規定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民訴法遲延履行金的法律規定 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一、合同遲延履行有以下幾種類型:
1、給付遲延:能夠履行而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為。
2、受領遲延:履行時無正當理由未能及時接受債務履行的行為。
3、瑕庇給付 履行標的有缺陷。
4、加害給付:不正當履行造成債權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損失的行為。
二、遲延履行金的計算公式:
1、債務利息=債務本金×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應當給付日始~判決確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360天
2、遲延履行利息=(債務本金+訴訟費+保全費等)×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履行日始~實際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3、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年利率=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逾期還款上浮幅度(如現行的幅度為15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民訴法遲延履行金的法律規定 ,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民訴法遲延履行金的法律規定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遲延履行金的法律規定法律分析民訴法遲延履行金的法律規定 :遲延履行金是指被執行人因未按生效判決、裁定和其民訴法遲延履行金的法律規定 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或其他義務時民訴法遲延履行金的法律規定 ,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執行人交納用以彌補申請人損失,同時懲誡被執行人違法行為的款項,屬人民法院執行權調控的范疇。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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