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政賠償簡述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的構成要件包括什么
1、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包括:
(1)主體要件簡述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實施行政侵犯行為的人,必須是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簡述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及行政執法人員;
(2)行為要件,行政侵權行為是行政賠償責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行政人員在執法中哪些侵害了公民的財產
行政人員在執法中侵害公民的財產有: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4、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行政賠償構成要件包括哪些行政主體
所謂行政主體是指執行行政職務簡述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其中“行政機關”包括中央行政機關(如國務院及其所屬部門)與地方行政機關(如地方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工作人員”則既包括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簡述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也包括受上述機關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
職務違法行為
所謂職務違法行為是指違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它是行政賠償責任中最根本的構成要件。在這個概念中簡述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需要說明的是:(一)什么是違法;(二)什么是“執行職務”。對此簡述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我國國家賠償法未作規定,理論界認識也不一,但從行政賠償的立法精神看,“違法”應包括違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與規章、地方性法規與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和我國承認與參加的國際公約等。“執行職務”的范圍應既包括職務行為本身的行為(如工商管理部門違法吊銷許可證和執照),亦包括與職務有關連而不可分的行為(如訊問案件時,警察刑訊逼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途中違反交通規則將他人撞傷)。
損害后果
確立行政賠償責任的目的在于對受害人受到的損害進行賠償。因此,損害的發生是行政賠償責任產生的前提。損害包括人身損害與財產損害、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需要指出的是,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損害僅指物質損害與直接損害,而不含精神損害與間接損害。
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聯接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的紐帶,是責任主體對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的基礎與前提。如果缺少這種因果關系,則行為人就無義務對損害后果負責。因果關系的苛嚴程度會直接影響到相對人一方合法權益救濟的范圍,我國行政賠償責任構成要件中的的因果關系應采取什么樣的因果關系呢?理論上歧見紛紛,但最具代表性的觀點是采用直接因果關系,即指行為與結果間存在著邏輯上的直接關系,其中行為并不要求是結果的必然的或根本原因,但應是導致結果發生的一個較近的原因,至于其關聯性緊密程度,則完全要依據案情來決定。
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答: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國家承擔賠償責任所應具備的條件簡述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其在國家賠償制度中有著重要的意義。主要有以下四項條件簡述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 1、主體要件 主體要件是指國家對何人的行為承擔責任。國 家只對一定范圍內主體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一是國家機關簡述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包括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屬于接受國家的委托執行職務,因此,其行為的效果歸屬于所在機關或國家。 2、侵權行為要件 侵權行為要件主要解決的是哪些行為可以引起國家賠償責任。國家賠償的侵權行為要件是違法行使職權,具體包含兩項內容:(1)致害行為必須是執行職務的行為。至于國家機關的民事行為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2)執行職務的行為必須違法。 3、損害結果要件 損害是指對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賠償是針對損害而言,無損害即無賠償,國家賠償也不例外。但國家賠償所言的損害還必須具有某種性質,只有具備某種性質的損害才引起國家賠償:(1)損害必須具有現實性和確定性,即損害之事實必須是已經發生的、確實存在的事實,將來可能發生的損害國家不予賠償;(2)損害必須是針對合法權益而言,違法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不引起國家賠償責任。如沒收違法所得,盡管沒收行為可能違法,但由于是違法所得,國家不予賠償。 4、因果關系要件 因果關系要件即損害結果必須為違法執行職務行為所造成,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國家才對其承擔賠償責任。因果關系要件所要解決的是損害結果由哪種行為所造成,以初步明確行為主體承擔賠償責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