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正在服刑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的罪犯有下列病殘情況之一,且符合其他規定條 件者,可準予保外就醫:
一、經精神病專科醫院(按地區指定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的司法鑒定醫院)司法鑒定確診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的經常發作的各種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癥、躁狂憂郁癥、周期性精神病等。
二、各種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心臟功能在三級以上。
器質性心臟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發多源性期前收縮、心房纖顫、二度以上的房室傳導阻滯等。
心肌梗塞經治療后,仍有嚴重的冠狀動脈供血不足改變或合并癥者。
三、高血壓病III期。
四、空洞型肺結核、反復咯血,經兩個療程治療不愈者,支氣管擴張、反復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
患有肺胸膜性疾病,同時存在嚴重呼吸功能障礙者,如滲出性胸膜炎、膿胸、外傷性血氣胸、彌漫性肺間質纖維化等。
五、各種肝硬變所致的失代償期,如門靜脈性肝硬變、壞死后肝硬變、膽汁性肝硬變、心源性肝硬變、血吸蟲性肝硬變等。
六、各種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經治療不能恢復者,如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盂腎炎、雙側腎結核、腎小動脈硬化等。
七、腦血管疾病、顱內器質疾病所致的肢體癱瘓、明顯語言障礙或視力障礙等,經治療不愈者。
腦血管疾病,如腦出血、腦血栓形成、蛛網膜下腔出血、腦栓塞等。
顱內器質疾病,如顱內腫瘤、腦膿腫、森林腦炎、結核性腦膜炎、化膿性腦膜炎、嚴重顱腦外傷等。
八、各種脊髓疾病及周圍神經所致的肢體癱瘓、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者。
各種脊髓疾病,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癥、脊髓壓迫癥、運動神經元疾病。
周圍神經疾病,如多發性神經炎、周圍神經損傷、治療無效、生活不能自理者。
九、癲癇頻繁大發作,伴有精神障礙者。
十、糖尿病合并心、腦、腎病變或嚴重繼發感染者。
十一、膠原性疾病造成臟器功能障礙,治療無效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肌炎、結節性多發動脈炎等。
十二、內分泌腺疾病,難以治愈者,達到喪失勞動能力者,如腦垂體瘤、肢端肥大癥、尿崩癥、柯興氏綜合癥、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癥、嗜鉻細胞瘤、甲狀腺機能亢進、甲狀腺機能減退、甲狀旁腺機能亢進、甲狀旁腺機能減退癥。
十三、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者。
十四、寄生蟲病侵犯肺、腦、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繼發性損害,生活不能自理者。寄生蟲病包括囊蟲病、肺吸蟲病、中華分枝睪吸蟲病、絲蟲病、血吸蟲病等。
十五、心、肝等重要臟器損傷或遺有嚴重功能障礙,各種重要臟器手術治療后,遺有嚴重功能障礙、喪失勞動能力者。
十六、消化器官及其腹部手術后有嚴重并發癥,如重度粘連性腸梗阻,反復發作,不宜治愈者。
十七、肺、腎、腎上腺等器官一側切除,對側仍有病變或有明顯功能障礙者。
十八、嚴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損傷,經治后在骨關節遺有運動功能障礙,或遺有尿道狹窄和尿路感染久治不愈者。
十九、腦、脊髓外傷治療后遺有癡呆、失語(包括嚴重語言不清),截癱或一個肢體功能喪失、大小便不能控制、功能難以恢復者。
二十、雙上肢、雙下肢、一個上肢和一個下肢因傷、病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復者。
截肢指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
失去功能指肢體強直、畸型、肌肉萎縮、上肢必須達到手不能提物,下肢必須達到足不能持重。
二十一、雙手完全失去功能或傷病致雙手手指缺損六個以上者。且六個缺損的手指中有半數以上在指掌關節處離斷,必須包括雙拇指全失。
二十二、兩個以上主要關節(指肩、膝、肘髖)因傷病發生強直畸形,經治療不見好轉、相當于雙下肢或雙上肢或一個上肢和一個下肢喪失功能的程度,脊柱功能完全喪失者。
二十三、各種惡性腫瘤經過治療不見好轉者。
二十四、其他各類腫瘤,嚴重影響肌體功能而不能進行徹底治療,或者全身狀態不佳、腫瘤過大、腫瘤和主要臟器有嚴重粘連等原因而不能手術治療或有嚴重后遺癥。
其他各類腫瘤系指各種良性腫瘤或暫時難以確定性質的腫瘤。
不能進行徹底治療的甲狀腺瘤、胸腺瘤、支氣管囊腫、縱膈腫瘤等腫瘤壓迫推移臟器,影響呼吸循環功能者。
嚴重的后遺癥和癲癇、偏癱、截癱、胃痿、尿痿等。
二十五、傷病后所致的雙目失明或接近失明(指兩眼視力均為一米內指數)。內耳傷、病所致的平衡失調,經治療不能恢復者。
二十六、上下頜傷、病經治療后有語言不清、嚴重咀嚼障礙,兩者同時存在者。
二十七、經專科防治機構(省、市職業病防治院所)確定的二、三期矽肺、煤矽肺、石棉肺;各種職業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職業病治療后,遺有肢體癱瘓、癲癇、失語、癡呆、失明、精神病等,職業性放射線病所致主要臟器有嚴重損傷者。
職業性中毒,系指在生產條 件下,接觸工農業毒物而引起的一種職業性疾病。
二十八、同時患有兩種(含兩種)以上疾病,其中一種病情必須接近上述各項疾病程度。
二十九、艾滋病毒反應陽性者。
三十、其他需保外就醫的疾病。
拘留所42種不予收押疾病布病算嗎算的。
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拘留所不予收押的疾病包括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1、精神疾病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2、急性傳染病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3、可能導致生命危險或生活無法自理的重大疾病。但應該注意的是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對于犯罪情節嚴重、不收押可能造成社會危害者,即使患重大疾病可能導致生命危險或生活不能自理,也應該予以收押。除此之外,懷孕或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也不予收押。
監獄不收的多少種病?不宜羈押的28種疾病是什么?
不宜羈押的疾病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可以參考《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的規定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同時需要注意,不宜羈押的疾病沒有具體規定是28種。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看守所條例》第十條規定,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 》規定:罪犯有下列嚴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屬于適用保外就醫的疾病范圍:
一、嚴重傳染病
1.肺結核伴空洞并反復咯血;肺結核合并多臟器并發癥;結核性腦膜炎。
2.急性、亞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療的機會性感染。
4.其他傳染病,如Ⅲ期梅毒并發主要臟器病變的,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及新發傳染病等監獄醫院不具備治療條件的。
二、反復發作的,無服刑能力的各種精神病,如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癥、心境障礙、偏執性精神障礙等,但有嚴重暴力行為或傾向,對社會安全構成潛在威脅的除外。
三、嚴重器質性心血管疾病
1.心臟功能不全:心臟功能在NYHA三級以上,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可由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肺源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重度心肌炎、心包炎等引起。)
2.嚴重心律失常:如頻發多源室性期前收縮或有R on T表現、導致血流動力學改變的心房纖顫、二度以上房室傳導阻滯、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病態竇房結綜合征等。
3.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有嚴重心絞痛反復發作,經規范治療仍有嚴重冠狀動脈供血不足表現。
4.高血壓病達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損。具體參見注釋中靶器官受損相應條款。
5.主動脈瘤、主動脈夾層動脈瘤等需要手術的心血管動脈瘤和粘液瘤等需要手術的心臟腫瘤;或者不需要、難以手術治療,但病情嚴重危及生命或者存在嚴重并發癥,且監獄醫院不具備治療條件的心血管疾病。
6. 急性肺栓塞。
四、嚴重呼吸系統疾病
1.嚴重呼吸功能障礙:由支氣管、肺、胸膜疾病引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障礙,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2.支氣管擴張反復咯血,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3.支氣管哮喘持續狀態,反復發作,動脈血氧分壓低于60mmHg,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五、嚴重消化系統疾病
1.肝硬化失代償期(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腹水、肝性腦病、肝腎綜合征等)。
2.急性出血性壞死性胰腺炎。
3.急性及亞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加急性發作或慢性肝衰竭。
4.消化道反復出血,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且持續重度貧血。
5.急性梗阻性化膿性膽管炎,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6. 腸道疾病:如克隆病、腸傷寒合并腸穿孔、出血壞死性小腸炎、全結腸切除、小腸切除四分之三等危及生命的。
六、各種急、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如急性腎衰竭、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盂腎炎、腎結核、腎小動脈硬化、免疫性腎病等。
七、嚴重神經系統疾病及損傷
1.嚴重腦血管疾病、顱內器質性疾病并有昏睡以上意識障礙、肢體癱瘓、視力障礙等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如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腦血栓形成、腦栓塞、腦膿腫、乙型腦炎、結核性腦膜炎、化膿性腦膜炎及嚴重的腦外傷等。
2.各種脊髓疾病及周圍神經疾病與損傷所致的肢體癱瘓、大小便失禁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生活難以自理。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癥、脊髓壓迫癥、運動神經元疾病(包括肌萎縮側索硬化、進行性脊肌萎縮癥、原發性側索硬化和進行性延髓麻痹)等;周圍神經疾病,如多發性神經炎、周圍神經損傷等;急性炎癥性脫髓鞘性多發性神經病;慢性炎癥性脫髓鞘性多發性神經病。
3.癲癇大發作,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每月發作仍多于兩次。
4.重癥肌無力或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等疾病,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5.錐體外系疾病所致的肌張力障礙(肌張力過高或過低)和運動障礙(包括震顫、手足徐動、舞蹈樣動作、扭轉痙攣等出現生活難以自理)。如帕金森病及各類帕金森綜合癥、小舞蹈病、慢性進行性舞蹈病、肌緊張異常、穢語抽動綜合癥、遲發性運動障礙、投擲樣舞動、陣發性手足徐動癥、陣發性運動源性舞蹈手足徐動癥、扭轉痙攣等。
八、嚴重內分泌代謝性疾病合并重要臟器功能障礙,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如腦垂體瘤需要手術治療、肢端肥大癥、尿崩癥、柯興氏綜合征、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癥、嗜鉻細胞瘤、甲狀腺機能亢進危象、甲狀腺機能減退癥出現嚴重心臟損害或出現粘液性水腫昏迷,甲狀旁腺機能亢進及甲狀旁腺機能減退癥出現高鈣危象或低鈣血癥。
糖尿病合并嚴重并發癥:糖尿病并發心、腦、腎、眼等嚴重并發癥或伴發癥,或合并難以控制的嚴重繼發感染、嚴重酮癥酸中毒或高滲性昏迷,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心:診斷明確的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并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有心絞痛反復發作,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仍有明顯的冠狀動脈供血不足的表現;
2.心功能三級;
3.心律失常(頻發或多型性室早、新發束支傳導阻滯、交界性心動過速、心房纖顫、心房撲動、二度及以上房室傳導阻滯、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竇性停搏等)。
腦:診斷明確的腦血管疾病,出現癡呆、失語、肢體肌力達IV級以下。
腎:診斷明確的糖尿病腎病,肌酐達到177mmol/L以上水平。
眼:診斷明確的糖尿病視網膜病變,達到增殖以上。
九、嚴重血液系統疾病
1.再生障礙性貧血。
2.嚴重貧血并有貧血性心臟病、溶血危象、脾功能亢進其中一項,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3.白血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
4.惡性組織細胞病、嗜血細胞綜合征。
5.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
6.嚴重出血性疾病,有重要器官、體腔出血的,如原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血友病等,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十、嚴重臟器損傷和術后并發癥,遺有嚴重功能障礙,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1.腦、脊髓損傷治療后遺有中度以上智能障礙,截癱或偏癱,大小便失禁,功能難以恢復。
2.胸、腹腔重要臟器及氣管損傷或手術后,遺有嚴重功能障礙,胸腹腔內慢性感染、重度粘連性梗阻,腸瘺、胰瘺、膽瘺、肛瘺等內外瘺形成反復發作;嚴重循環或呼吸功能障礙,如外傷性濕肺不易控制。
3.肺、腎、腎上腺等器官一側切除,對側仍有病變或有明顯功能障礙。
十一、各種嚴重骨、關節疾病及損傷
1.雙上肢,雙下肢,一側上肢和一側下肢因傷、病在腕或踝關節以上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復。雙手完全失去功能或傷、病致手指缺損6個以上,且6個缺損的手指中有半數以上在掌指關節處離斷,且必須包括兩個拇指缺失。
2.脊柱并一個主要關節或兩個以上主要關節(肩、膝、髖、肘)因傷、病發生強直畸形,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脊柱伸屈功能完全喪失。
3.嚴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損傷,經治療后遺有運動功能障礙或遺有尿道狹窄、閉塞或感染,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4.主要長骨的慢性化膿性骨髓炎,反復急性發作,病灶內出現大塊死骨或合并病理性骨折,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十二、五官傷、病后,出現嚴重的功能障礙,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1.傷、病后雙眼矯正視力<0.1,經影像檢查證實患有白內障、眼外傷、視網膜剝離等需要手術治療。內耳傷、病所致的嚴重前庭功能障礙、平衡失調,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2.咽、喉損傷后遺有嚴重疤痕攣縮,造成呼吸道梗阻受阻,嚴重影響呼吸功能和吞咽功能。
3.上下頜傷、病經治療后二度張口困難、嚴重咀嚼功能障礙。
十三、周圍血管病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患肢有嚴重肌肉萎縮或干、濕性壞疽,如進展性脈管炎,高位深靜脈栓塞等。
十四、非臨床治愈期的各種惡性腫瘤。
十五、暫時難以確定性質的腫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嚴重影響機體功能而不能進行徹底治療。
2.身體狀況進行性惡化。
3.有嚴重后遺癥,如偏癱、截癱、胃瘺、支氣管食管瘺等。
十六、結締組織疾病及其他風濕性疾病造成兩個以上臟器嚴重功能障礙或單個臟器功能障礙失代償,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硬皮病、皮肌炎、結節性多動脈炎等。
十七、寄生蟲侵犯腦、肝、肺等重要器官或組織,造成繼發性損害,伴有嚴重功能障礙者,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十八、經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診的以下職業病:
1.塵肺病伴嚴重呼吸功能障礙,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2.職業中毒,伴有重要臟器功能障礙,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3.其他職業病并有癱瘓、中度智能障礙、雙眼矯正視力<0.1、嚴重血液系統疾病、嚴重精神障礙等其中一項,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十九、年齡在六十五周歲以上同時患有兩種以上嚴重疾病,其中一種病情必須接近上述一項或幾項疾病程度。
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我國對于不宜羈押的疾病主要包括嚴重傳染病、反復發作的,無服刑能力的各種精神病,如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癥、心境障礙、偏執性精神障礙等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這些病的話,可以申請監外執行。符合國家規定的話,法院都會批準監外執行的。
哪幾種病犯人不宜收監獄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的;患有其他嚴重疾病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不予收押。
法律分析
1、醫療費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看守所條例》
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中國刑法有哪幾種疾病的人不能收監《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哪幾種病看守所拒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擴展資料監獄不收的四十二種疾病 :
看守所的管理
1、看守所以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置,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
2、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安全廳(局)根據需要,可以設置看守所。
3、鐵道、交通、林業、民航等系統相當于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可以設置看守所。
4、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的武裝警戒和押解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下簡稱武警)擔任。看守所對執行任務的武警實行業務指導。
5、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