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交通事故案例
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2021年交通事故案例 ,本院對周某主張的事發經過、責任認定及蘇M×××××小型客車的投保情況等予以確認。
另查明2021年交通事故案例 ,事發后2021年交通事故案例 ,周某至某市人民醫院治療,住院共28天,共產生住院醫療費46329.23元,門診醫療費2362.86元(已剔除統籌支付的38.29元),合計48692.09元。2021年9月16日,泰州市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作出司法鑒定意見:1.被鑒定人周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肩鎖關節脫位等,行手術治療,現左肩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構成十級傷殘。2.建議誤工期限為傷后180日,護理期限為傷后60日,營養期限為30日。周某支出鑒定費2100元。
本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他人由于過錯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周某因本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有權獲得相應賠償。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本案中,何國林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駕駛的車輛在人民財保泰興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故周某的損失,應由人民財保泰興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超出部分,醫療費中的10%為非醫保用藥,由何國林承擔,其余損失由人民財保泰興公司承擔。
大連特大交通事故細節進一步披露,肇事司機該如何定罪量刑?2021年5月19日,大連市發生2021年交通事故案例 了一起5死5傷的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劉某,今年31歲,駕駛一輛寶馬車沖撞正在過馬路的人群,并在撞擊人群后,加速逃逸離開現場,在與一輛貨車追尾后,車輛無法啟動后,棄車逃跑。
事故發生后,大連警方高度重視,立即開展布控工作,并迅速將劉某抓捕歸案。據警方消息,劉某原在大連市一美容美發店工作,因投資失敗,致心理失衡,產生報復社會心理,于是就發生以上了以上5死5傷的交通慘劇。
據警方消息,劉某在犯案時,思維意識清晰,反應正常,排除酒駕、毒駕行為。這樣一個正當年的年輕人,為什么會做出如此喪心病狂的事情來2021年交通事故案例 ?事故共造成5人5傷的交通事故,法律又該如何對2021年交通事故案例 他量刑定罪呢?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觀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著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傷亡、損失的范圍和程度往往是難以預料的。因此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
劉某在犯案時,思維意識清楚,與正常人一樣,但卻因為自己做生意投資失敗,就產生了報復社會的心理。于是選擇駕車時,故意沖撞行人,造成5死5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劉某的行為已經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逃逸罪。
犯罪嫌疑人劉某在沖撞行人后,不僅不停車報警處理,而是加速離開,在慌不擇路的情況下,與一輛正常行駛的貨車追尾后,車輛失去動力,不得不棄車逃離現場。
在已知自己造成交通事故后,不停車處理,并加速逃離現場,劉某的做法已形成交通肇事后的逃逸罪。
故意殺人罪。
劉某作為一個成年人,有正常的行為責任能力。他在行為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在知曉自己的行為一定會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下,故意沖撞行人,這種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更應該重罰。
劉某的這種惡劣行為,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
1,危害公共安全罪致多人重傷、死亡的,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故意殺人致人死亡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021年交通事故案例 ;
3,按照交通法相關規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按照劉某所犯的罪行,第3條對他來說意義已經不大了,因為他的下半生可能會在牢獄中度過了。
一個只有31歲的年輕人,只因自己的一時失敗,就造成心理失衡,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并造成5死5傷的重大傷亡,這是不是也說明了在當今社會的年輕人,心理太浮躁了呢?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以特定對象為目標,而且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性強,所以一旦實施犯罪,將會帶來巨大危害。對于劉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惡劣行為及對社會造成不利影響的犯罪行徑,等待劉某的一定是法律的嚴厲制裁!
江西超載客車發生事故致7死7傷,此事故究竟該誰負責?江西超載客車發生事故致7死7傷2021年交通事故案例 ,雙方駕駛員存在違法行為,都需要對此次重大交通事故負責。
一、事件回顧
2021年1月26日15時45分,一輛載著江西贛州籍打工返鄉人員的贛BZH985上汽大通牌客車超載7人后,從廣東省汕頭市出發,目的地是江西贛州,行至江西省贛州市尋烏縣尋高速公路31公里+100米處,與贛EB8581輕型自卸貨車追尾相撞,造成車上7人死亡,7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案發后當地交警已經對該車駕駛員和相關責任人進行2021年交通事故案例 了控制。
二、駕駛員責任
據初步查明,贛BZH985駕駛員存在著嚴重疲勞駕駛、非法營運、非法改裝及嚴重超員的違法行為,與該車相撞的贛EB8581輕型自卸貨車也存在著超載行為。
1、贛BZH985駕駛員的責任
毫無疑問,贛BZH985駕駛員由于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而且具備特別惡劣情節,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案中贛BZH985駕駛員已經造成了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所以屬于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因此,贛BZH985司機應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2、贛EB8581輕型自卸貨車駕駛員的責任
在該案中,如果贛EB8581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那么也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根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造成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也屬于交通肇事罪的其他特別惡劣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