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傷者住院費用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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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圈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入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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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院費應該由誰來墊付交通事故住院費可以由侵權人墊付車禍傷者住院費用誰出 ,也可以由受害人墊付。如果無人墊付車禍傷者住院費用誰出 的車禍傷者住院費用誰出 ,保險公司以及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收到交通管理部門車禍傷者住院費用誰出 的通知后,應當及時墊付搶救費用。此外,醫院也不得因為沒有支付搶救費用而拒絕治療。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車禍傷者住院費用誰出 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車禍醫療費用由誰承擔法律分析車禍傷者住院費用誰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前醫療費車禍傷者住院費用誰出 的承擔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應當預付醫療費車禍傷者住院費用誰出 ,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指定的一方預付車禍傷者住院費用誰出 ,結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交通事故責任者拒絕預付或者暫時無法預付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法律依據車禍傷者住院費用誰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應當預付醫療費,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指定的一方預付,結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交通事故責任者拒絕預付或者暫時無法預付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
發生交通事故后,傷者住院期間醫療費應該由誰出應該由侵權人在雙方責任比例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車禍傷者住院費用誰出 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車禍傷者住院費用誰出 ,因就醫治療支出車禍傷者住院費用誰出 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車禍傷者住院費用誰出 ,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車禍傷者住院費用誰出 他合理費用。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