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收取復墾保證金
可以收取不再收取復墾保證金 的。
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的規定不再收取復墾保證金 :設施農用地進行管理的畜禽養殖項目,由經營者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對其中補充耕地和土地復墾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進行約定。
生產設施用地與附屬設施用地區別管理,生產設施占用耕地的由經營者負責復耕,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由經營者按“占一補一”要求補充耕地。
因此,生產設施用地部分占用耕地的,經營者和農村集體雙方協商復墾事宜,可采取向農村集體組織繳納保證金方式以確保經營結束后能夠及時復耕,不是向國土資源部門繳納費用不再收取復墾保證金 ;附屬設施則比照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方式解決。
擴展資料:
規范設施農用地使用
從事設施農業建設的,應通過經營者與土地所有權人約定用地條件,并發揮鄉級政府的管理作用,規范用地行為。
(一)簽訂用地協議。設施農用地使用前,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設施類型和用途、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并與鄉鎮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復墾要求及時限、土地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
協商一致后,建設方案和土地使用條件通過鄉鎮、村組政務公開等形式向社會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10天;公告期結束無異議的,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經營者三方簽訂用地協議。
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依法先行與承包農戶簽訂流轉合同,征得承包農戶同意。
(二)用地協議備案。用地協議簽訂后,鄉鎮政府應按要求及時將用地協議與設施建設方案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不符合設施農用地有關規定的不得動工建設。
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應依據職能及時核實備案信息。發現存在選址不合理、附屬設施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超過規定面積、缺少土地復墾協議內容,以及將非農建設用地以設施農用地名義備案等問題的。
項目設立不符合當地農業發展規劃布局、建設內容不符合設施農業經營和規模化糧食生產要求、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不符合有關技術標準,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分別由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告知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經營者,由鄉鎮政府督促糾正。
對于國有農場的農業設施建設與用地,可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根據本通知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通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設施農用地
復墾保證金是否在國辦發2016取消之列?復墾保證金是否在國辦發2016取消不再收取復墾保證金 ?
這都是國家不再收取復墾保證金 的政策。
地方政府是沒有資格的。
是否取消要聽當地政府發文通知。
租用自然村的自由地建養殖場政府有僅再收土地復墾保證金嗎?只要建設養殖場使用不再收取復墾保證金 的土地屬于耕地的不再收取復墾保證金 ,必須簽訂土地復墾協議不再收取復墾保證金 ,繳納土地復墾保證金。土地復墾保證金一般由村委會收取。
甘肅省土地流轉要向政府交復墾保證金嗎流轉不再收取復墾保證金 的土地不再收取復墾保證金 ,不建設附屬設施的不再收取復墾保證金 ,不需要繳納耕地復墾保證金。但是,種糧大戶流轉土地需要建設晾曬場、臨時倉庫等附屬設施的,需要經鄉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農業委員會備案,對于土地硬化和附屬設施建設部分,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收取復墾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