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后是否有護理費和誤工費
【法律分析】出院后是否有護理費和誤工費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了出院后是否有護理費和誤工費 ,傷勢輕微的,住院幾天觀察沒事的,辦理出院手續后,就沒有護理費的賠償了,但誤工費就看醫生的診斷了,如果醫生出具了需要休養的診斷證明,那么在休養期間也應該賠償誤工費。還有一些傷勢嚴重的,盡管出院了,但仍不能自理的,那就還是需要護理的,保險公司還是要賠償誤工費和護理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車禍出院后有護理費嗎護理費是指道路事故發生后出院后是否有護理費和誤工費 ,受害人住院期間,由于身體健康等原因行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出院后是否有護理費和誤工費 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親屬的陪同和護理,并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根據一定的標準予以賠償的費用。出院后確實需要護理的話,還是可以計算護理費的,護理期限、護理依賴程度要由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才能確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當事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當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鑒(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當事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后的護理費和誤工費如何索賠?出院后是否有護理費和誤工費 你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準備證據出院后是否有護理費和誤工費 ,結合證據情況計算相關賠償。
附: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誤工費是怎么算的,是住院期間,還是出院期間誤工費應當按照規定計算出院后是否有護理費和誤工費 ,誤工費包括住院期間和一段出院期間(應當在醫院開具出院后是否有護理費和誤工費 的出院證明記載)。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出院后是否有護理費和誤工費 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出院后是否有護理費和誤工費 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