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通知還有N加1
“N+1”是指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一種計算方式。
這里的"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不足1年的部分滿半年按照1,不滿半年則為0.5(哪怕是一個月甚至1天)。
而"+1"指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時,額外支付的1個月工資。為什么現在普遍經濟補償都采取N+1的模式呢?因為公司害怕勞動者在一個月的過渡期內采取一些極端措施或者心態不能夠繼續工作,寧愿多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例如,員工白犀牛在某單位工作提前30天通知還有N加1 了整5年,用人單位因為勞動合同法40條的情況與白犀牛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白犀牛,那么該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白犀牛5+1也就是6個月工資的補償。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開除、解雇、炒魷魚),除去上面說的N+1,還有以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序,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還有N加1 ;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3、通過協議的方式約定經濟補償的標準,即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均同意通過協議的方式約定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可能小于N,可能是N+1,N+2,N+M,就由雙方約定確認。
勞動合同法的N+1是什么意思?勞動合同法中提前30天通知還有N加1 的N是勞動者在同一個用人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提前30天通知還有N加1 ,1是指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而需要格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公司裁員,n+1賠償是什么意思,如果公司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裁員,還有1個月的工資補償嗎!工資賠償n+1是對勞動者無過錯提前30天通知還有N加1 ,而用人單位需要裁員的補貼規定。N指的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提前30天通知還有N加1 ,而+1指的是用人單位在解雇勞動者時,額外支付給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支付完工資后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工資賠償n+1即是支付勞動者n+1個月的工資,就可以無條件解雇勞動者。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據此,在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若為用人單位提出解除,用人單位則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為勞動者提出,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外經濟補償金的適用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七種情況:1、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原因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提出動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除的。4、經濟性裁員。5、勞動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6、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主體資格喪失而終止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在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上,應按照勞動者工作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最高年限的限制。對于高收入者,即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新勞動法說的N+1的賠償是什么意思?N+1賠償提前30天通知還有N加1 ,是指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前30天通知還有N加1 的情形之一的提前30天通知還有N加1 ,用人單位除提前30天通知還有N加1 了正常支付經濟補償金后,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天通知還有N加1 :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
公司提前30天解約支付員工工資N還是N+1依法解除的提前30天通知還有N加1 ,如果把在該單位的工齡的整數年作為N提前30天通知還有N加1 ,那么單位應當支付N+0.5或者N+1的經濟補償金提前30天通知還有N加1 ,未提前30天通知的再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比如工齡2年3個月提前30天通知還有N加1 ,應當支付2+0.5=2.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比如工齡4年10個月,應當支付4+1=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辭退,還有+1么可以拿4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提前30天通知還有N加1 ,加一個月待通知履行金提前30天通知還有N加1 ,一共5個半月的工資。年假不休就作廢了。以后如果公司招聘原則上還是可以回來的提前30天通知還有N加1 ,但好馬不吃回頭草,出來了就不要再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