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賠償n是什么意思
n+1賠償是對勞動者無過錯勞動法賠償n是什么意思 ,而用人單位需要裁員的補貼規定。N指的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勞動法賠償n是什么意思 ,而+1指的是用人單位在解雇勞動者時,額外支付給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支付完工資后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工資賠償n+1即是支付勞動者n+1個月的工資,就可以無條件解雇勞動者。
法律分析
n+1賠償是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給你補償的一種方式。n就是根據你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1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算半個月,半年以上的,算1個月。+1就是指在此基礎上多補償你1個月工資,+2就是多補2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法賠償n是什么意思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裁員賠償n+1是什么意思首先勞動法賠償n是什么意思 ,N代表勞動法賠償n是什么意思 的是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企業因生產經營或經營方式等原因需要進行裁員的勞動法賠償n是什么意思 ,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其次勞動法賠償n是什么意思 ,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是: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勞動法賠償n是什么意思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說,用人單位合法裁員的時候,需要支付N個月的補償金,但是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但如果沒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的補償金,也就是N+1的來源。
新勞動法說的N+1的賠償是什么意思?N+1賠償勞動法賠償n是什么意思 ,是指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除勞動法賠償n是什么意思 了正常支付經濟補償金后,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賠償n是什么意思 :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
公司裁員根據《勞動合同法》是如何補償的,是N,N+1,還是雙倍?經濟補償金、賠償金、代通知金有什么區別?哪些情況要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法賠償n是什么意思 ,哪些情況下可以不用支付,這些都是事關員工和企業利益的事情。N的含義是員工每工作一年,用人單位需發放一個月工資。(其中,滿六個月但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發放半個月工資。)
說來慚愧,作為一名HR,我也是在工作勞動法賠償n是什么意思 了好多年之后,到自己要真正開始接觸辭退員工這件具體工作時,才知道,原來“補償金”和“賠償金”僅僅一字之差,代表的完全是不同的意思。而你如果搞清楚了“補償金”和“賠償金”是不一樣的,只有“賠償金”才會有2N的說法,而只有在公司違法成為既定事實的情況下,才會有“賠償金”(違法了有主觀惡意,為了以示懲罰才會加倍),也就不會把N和2N搞錯。
能夠區分N和2N時,再去區分N和N+1,也就會相對簡單了。好了,說完這個前提思路,我們再來具體看“公司裁員”這個問題。以我的經驗,當一個人在說“公司裁員”時,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其實是可以有好多種理解的,我們分別從可能的不同理解來分析。
也就是說,只有符合這些條件,并且按照程序聽取了意見、并且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之后,才能叫真正意義上的裁員。同時,裁員時,三期員工、在醫療期內的員工等,是不能被列入裁員名單的。如果這些情形都合法,那么可以裁員,具體的補償金額為N。公司不滿足“裁員”條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我們職場人普通意義上的“裁員”,跟法律認定的“裁員”,可能并不是一回事。在現實職場中,最常見的情形是,公司進行業務調整,將某個部門或者項目組里的人員“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