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之后的流程
一、工傷認定后下一步程序是什么?
1、若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之后的流程 ,則您可以直接鑒定部門申請傷殘鑒定:
(1)達到傷殘等級,則可以依法享有工傷待遇。
(2)達不到傷殘等級,則不能享有相應工傷認定之后的流程 的待遇。
2、協商賠償數額,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
二、工傷認定一般要多久?
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一般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工傷認定之后的流程 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5、《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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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流程是怎么樣的工傷認定的流程: 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認定之后的流程 ,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申請 。 2、審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后工傷認定之后的流程 ,應及時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對依法取得 職業病診斷 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并抄送經辦機構。 風險提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認定經過什么流程?一、 工傷認定 經過什么流程? 1、申報 單位申請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保障行政部門和 工傷保險 經辦機構報告,并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 職業病 確認診之日起30日內填表寫并提交《 工傷認定申請表 》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 身份證 等有關材料。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用人單位的 營業執照 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職工或直系親屬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職工或直系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受理 如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 管轄權 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場或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3、調查 對職工或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發出《工傷認定協查通知書》,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 證據 ,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 如有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據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或證據線索,參保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數據等材料以及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轉由用人單位負擔。 4、認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結論書》。工傷認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或其直親屬,并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二、工傷認定主體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的規定,工傷保險的申請主體有兩類工傷認定之后的流程 :一是職工所在單位,二是 工傷 職工或者其家屬,以及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 職工所在單位 由于工傷保險實行的是雇主責任原則,因而在工傷保險方面,雇主承擔工傷認定之后的流程 了許多責任和義務。 工傷事故 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以后,為工傷認定之后的流程 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必要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申報義務。同時,將所在單位的申報時間限定為在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后的30日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同意,才可以將申報時間延長。 工傷職工或者其家屬或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 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前提。在很多工傷發生的情況下,受傷職工大多在醫療機構進行搶救或者治療,很難辦理工傷申請等事項。因此,工傷職工的家屬,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為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 此外,工會作為維護職工權益的專門性群眾組織,在工傷保險方面也需承擔很多義務。及時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是工會的一項重要義務。 工傷認定之后的流程 我國的 勞動法 在近幾年中也是不斷的健全和發展,會在各個方面都保障著勞動者的權益,其中就規定了用人單位要繳納 社會保險 ,在發生 意外事故 后需要受害者進行工傷認定,然后根據 工傷鑒定 的結果去申請索賠,那么具體的 賠償金 額會根據工傷鑒定的等級來確定。
工傷認定的流程工傷認定 的流程如下: 1、 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認定之后的流程 , 確認勞動關系 : 關于確立 勞動關系 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21]12號)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 工傷認定之后的流程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 工資 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 社會保險 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工傷認定之后的流程 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 舉證責任 。 2、醫院復印住院病案、仲裁裁決書、出事故的證明材料,一年內去申請工傷認定; 3、工傷認定后拿到 工傷 證去勞動局理賠科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