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被埋損失賠償標準
農業保險是指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中農田被埋損失賠償標準 ,對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
農業保險理賠的標準
設置起賠點。理賠起點為30%農田被埋損失賠償標準 ,即承保的農作物因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率達到30%(含30%)以上到70%時,按農作物生長期劃分保險金額和損失率計算賠款。
具體理賠計算公式為:賠償金額=各生長期保險金額*損失率*受損面積。對于損失率達到70%以上時,按該農作物生長期保險金額全額賠付。
1、種植的水稻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事故但損失率在30%以下,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2、實際損失率在30%(含)以上按比例賠付,70%(含70%)以上全額賠償。每位被保險人保險水稻地塊面積小于實際種植面積時,按承保面積占實際種植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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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征用國家賠償標準法律分析: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農田被埋損失賠償標準 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農田被埋損失賠償標準 ,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農田被埋損失賠償標準 ,如房屋、其它設施農田被埋損失賠償標準 ,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農村耕地因修電站被水庫淹沒,應該怎么賠償或者補償?按2015年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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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征地補償
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農田被埋損失賠償標準 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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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保險2021年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一、什么是水稻保險農田被埋損失賠償標準 ?
水稻保險作為農業保險農田被埋損失賠償標準 的一種農田被埋損失賠償標準 ,以水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二、水稻保險2021年賠償標準
(一)保險期間內,保險水稻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農田被埋損失賠償標準 :
賠償金額=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損失率的賠償比例×受損面積
水稻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移栽成活—返青期,每畝保險金額×60%;分蘗期,每畝保險金額×80%;孕穗抽穗期—收割,每畝保險金額×100%。
水稻種植損失率的賠償比例: 30%以下,不負賠償責任;30%(含)-50%按60%;50%(含)-70%按80%;70%(含)以上按100%。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水稻每畝保險金額低于或等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則以每畝保險金額為賠償計算標準;若保險水稻每畝保險金額高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則以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三)保險水稻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后,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保險面積自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保險人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
三、投保水稻保險的必要性
在農田被埋損失賠償標準 我國水稻保險作為農業政策性保險,是“三農”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給了水稻種植戶以強有力的支撐,在遇到生產風險的時候,能夠得到一定比例的賠償,對降低農業生產災害損失,彌補農民收入具有重要影響。特別是2021年以來我國旱澇災害頻發,不少地區出現水稻的減產絕收,投保水稻保險及相關農業保險對于保障農戶的收入具有重要意義。
關于2015年農村土地被征收的賠償標準征地補償農田被埋損失賠償標準 :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擴展資料
賠償標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農田被埋損失賠償標準 的農田被埋損失賠償標準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①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農田被埋損失賠償標準 ,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②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農田被埋損失賠償標準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③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④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⑤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2、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3、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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