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國家電網有關觸電身亡賠償規定如下:
1、護理費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包括必須轉院治療所必需的交通費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2、被撫養人生活費;
3、殘疾用具費,受害殘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配制假肢、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國產普通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4、喪葬費,也可以參照護工市場價格計算,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生活費計算到十八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的;
5、交通費,是指救治觸電受害人實際必需的合理交通費用。
法律依據: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
第七條 電力企業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傷亡,為電力生產人身事故:
(一)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傷亡,下同)的;
(二)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本企業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
(三)在電力生產區域內,外單位人員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本企業負有責任的人身傷亡的。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的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電力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構成重大設備事故的,為一般設備事故:
1、發電廠2臺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并造成全廠對外停電的;
2、發電廠升壓站110千伏以上任一電壓等級母線全停的;
3、發電廠200兆瓦以上機組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4、電網35千伏以上輸變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并造成對用戶中斷供電的;
5、水電廠由于水工設備、水工建筑損壞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庫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損壞的。
第二條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的任務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總結經驗教訓,研究電力生產事故規律,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電力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應當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電力生產事故統計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電力生產事故統計分析應當與可靠性分析相結合,全面評價安全水平。
第五條 賠償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
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人承擔同等責任;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賠償利人,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
我想問一下損壞電力設施如何賠償損壞電力設施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的賠償處罰是由其自身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的犯罪情節決定的。一般要支付重新安裝的人工費和材料費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以及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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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網燒壞家電賠償民法典規定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國家電網損害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了居民財產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的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屬于侵權行為,依據居民實際造成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的損失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二條規定,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二條 【供電人中斷供電時的通知義務】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電力公司賠償范圍(1)電力企業違反供用電合同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給用戶造成損失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的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2)電力企業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戶中斷供電,給用戶造成損失,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3)因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戶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電力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 第六條 供電企業如能提供證明,居民用戶家用電器的損壞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責任、受害者自身過錯或產品質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經縣級以上電力管理部門核實無誤,供電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條 從家用電器損壞之日起七日內,受害居民用戶未向供電企業投訴并提出索賠要求的,即視為受害者已自動放棄索賠權。超過七日的,供電企業不再負責其賠償。
因電力設施導致家電損壞應如何賠償?一、在供電企業負責運行維護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的220/380伏供電線路或設備上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因供電企業的責任發生的下列事件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
1、在220/380伏供電線路上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發生相線與零線接錯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伏供電線路上,發生零線斷線;
3、在220/380伏供電線路上,發生相線與零線互碰;
4、同桿架設或交叉跨越時,供電企業的高電壓線路導線掉落到220/380伏線路,或供電企業高電壓線路對220/380伏線路放電。
二、由于上述列舉的原因出現使若干用戶的家用電器同時損壞時,居民用戶應及時向當地供電企業投訴,并保持家用電器損壞原狀。供電企業在接到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投訴后,應在24小時內派員赴現場進行調查、核實。屬于上述所列事件引起家用電器損壞的,供電企業應會同居委會(村委會)或其它有關部門,共同對受害居民用戶被損壞的家用電器名稱、型號、數量、使用年月、損壞現象等進行登記和取證。登記筆錄材料應由受害居民用戶簽字確認,作為理賠處理的依據。
1、關于賠償問題,有關部門發布的《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規定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供電企業如能提供證明居民用戶家用電器的損壞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責任、受害者自身過錯或產品質量事故等原因引起的,并經縣級以上電力管理部門核實無誤,供電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從家用電器損壞之日起7日內,受害居民用戶未向供電企業投訴并提出索賠要求的,即視為受害者已自動放棄索賠權,超過7日的,供電企業不再負責賠償。
2、損壞的家用電器經供電企業指定的或雙方認可的檢修單位檢定,認為可以修復的,按以下規定處理:對損壞家用電器的修復,供電企業承擔被損壞元件的修復責任。修復時應盡可能以原型號、規格的新元件修復;無原型號規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復時,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修復所發生的元件購置費、檢測費、修理費均由供電企業負擔。
3、損壞的家用電器經供電企業指定的或雙方認可的檢修單位檢定,認為不可修復的,按以下規定辦理:對不可修復的家用電器,其購買時間在6個月及以內的,按原購貨發票價,供電企業予以全額賠償;購置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按原購貨發票價及《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規定的使用壽命折舊后的余額予以賠償;使用年限已超過《辦法》的規定仍在使用,或者折舊后的差額低于原價10%的,按原價的10%予以賠償,使用時間以發貨票開具的日期為準開始計算。對無法提供購貨發票的,應由受害居民用戶負責舉證,經供電企業核查無誤后,以證明出具的購置日期時的國家定價為準,按前述規定清償。以外幣購置的家用電器,按購置時國家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其購置價,以人民幣進行清償。清償后,損壞的家用電器歸供電企業所有。
供電局對我們家用電器造成損壞的賠償標準有什么?(1)針對不可修復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的家用電器,在購買時間在6個月及以內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的可以按原購貨發票價,供電企業全額予以賠償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購置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按原購貨發票價,并按“各類家用電器平均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予以賠償。
(2)使用年限已超過“各類家用電器平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或者折舊后的差額低于原價10%的,按原價的10%予以賠償。
注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使用時間以購貨發票開具的日期為準開始計算。對無法提供購貨發票的,應由受害居民用戶負責舉證,經供電企業核算無誤后,以證明出具的購置日期時的國家定價為準,按前述賠償標準規定清償。清償后,損壞的家用電器歸屬供電企業所有。
來源電力損失賠償標準 :《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令第7號
適用范圍:全省